《钢结构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专业技术 2008-06-14 00:01:09 阅读3080 评论17 字号:大中小 订阅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钢结构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 建标[2002]11号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二OOO至二OO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1]87号)的要求,由冶金工业部建筑研究总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的《钢结构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05-2001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4.2.1、4.3.1、4.4.1 、5.2.2 、5.2.4 、6.3.1 、8.3.1 、10.3.4 、11.3.5 、12.3.4 、14.2.2 、14.3.3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钢结构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95和《钢结构结构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221-95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冶金工业部建筑研究总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OO二年一月十日
二、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标[2001]87号文“关于印发《二OOO年至二OO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冶金工业部建筑研究总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原《钢结构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95和《钢结构结构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221-95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方针,以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为基础,进行全面修改,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5章,包括总则、术语、符号、基本规定、原材料及成口进场、焊接工程、紧固件连接工程、钢零部件加工工程、钢构件组装工程、钢网架结构安装工程、压型金属板工程、钢结构涂装工程、钢结构分部工程竣工验收以及9个附录。将钢结构工程原则上分成10个分项工程,每一个分项工程单独成章。“原材料及成品进场”虽不是分项工程,但将其单独列章是为了强调和强化原材料及成品进场准入,从源头上把好质量关。“钢结构分部工程竣工验收”单独列章是为了更好地便于质量验收工作的操作。
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
1 总则
1.0.1为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钢结婚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说明:1.0.1本条是依据编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系统标准的宗旨,贯彻“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十六字改革方针,将原来的《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5-95与《钢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规范》GB50205-95修改合并成新的《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以此统一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程序和指标。
1.0.2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的单层、多层、高层以及网架、压型金属板等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说明:1.0.2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含建筑工程中的单层、多层、高层钢结构及钢网、金属压型板等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组合结构、地下结构中的钢结构可参照本规范进行施工质量验收。对于其他行业标准没有包括的钢结构构筑建,如通廊、照明塔架、管道支架、跨线过桥等也可参照本规范进行施工质量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