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制粉系统自燃和爆炸事故的技术措施

防止制粉系统自燃和爆炸事故的技术措施

为防止锅炉制粉系统爆炸事故发生,针对我公司具体情况制定如下措施:

1)制粉系统附近应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且处于备用状态,消防蒸汽系统要随时备用,疏水门保持全开状态,保证消防蒸汽系统随时投入。

2)在启动制粉设备前,必须仔细检查有无积粉自燃现象,燃料人员应检查清理来煤有无铁块,石块等异物等。磨煤机启动暖磨前需投入消防蒸汽,时间不小于5分钟(消防蒸汽手动总门开度暂定3-5圈,压力0.8MPa)。

3)制粉系统启动前暖磨时,暖磨速度不要过快,采用低风量暖磨,风量控制在20t/h~30t/h,控制升温速度,温升速率不得大于3℃/min,正常启动暖磨时磨煤机入口一次风温不超过250℃出口温度尽量不超过75℃。启动前对磨煤机进行一次石子煤排放工作。

4)磨煤机正常运行过程中,燃用正常神混煤的磨进口温度不超过280℃,燃用准二掺烧煤种的入口温度不超过300℃,出口温度控制在65℃~75℃范围内;运行中的制粉系统不应有漏粉现象,发现漏粉及时联系检修人员清除漏粉点并联系保洁人员及时清除漏出的煤粉。

5)磨煤机正常运行过程中,发现原煤有自燃现象时,根据原煤仓料位及着火情况判定是否影响该台磨煤机运行,若煤粉仓上部有大量煤烟冒出,应该停运磨煤机并进行灭火处理。并做好相应的紧急停运该台磨煤机的运行调整措施和处理措施。

6)若发现原煤仓有自然现象时,应立即汇报值长,专业主管,燃料主管,并立即投入原煤仓CO2灭火,,派专人每半小时对自然原煤仓进行全面测温一次,燃料检查原煤仓处消防水及消防设施在良好备用状态,必要时申请公司领导同意后投入消防水灭火。

7)制粉系统停止前,逐渐减少给煤量,关小热风、开大冷风门,调整磨出口温度正常,关闭给煤机下闸板门,降低给煤机转速,待给煤机皮带走空后方可停运给煤机,磨煤机继续运行进行抽粉至磨煤机空载电流后停运,抽粉过程中对磨煤机排放石子煤,并注意磨煤机不发生振动,当有振动出现并有增大趋势时应立即停止磨煤机运行。磨煤机停运后应开启消防蒸汽5分钟。

8)停磨或磨煤机故障跳闸后(锅炉MFT除外),检查磨煤机出口门和热风关断挡板联锁关闭,消防蒸汽投入;时间5分钟。如果制粉系统故障跳闸后系统无法在短时间内启动,应对磨煤机进行甩煤和通风吹扫以将磨煤机及出口管道内煤粉吹扫干净。

9)发生MFT跳磨后,首先投入消防蒸汽,消防蒸汽必须暖管充分,通入消防蒸汽时间应不小于5分钟;首次启动制粉系统时若磨煤机内积粉多则考虑优先投入大油枪或对磨煤机进行甩煤处理后使用微油点火,再启动磨煤机运行; MFT跳磨前,如磨煤机出力大于25吨,

启动前进行强制启动磨煤机甩煤(打开磨煤机排渣门,让原煤不断流出,待无煤流出后,再停运磨煤机;首次启动制粉系统时炉膛负压应保持大一些(-100Pa左右)。

10)磨煤机经过投粉运行后,应定期对磨煤机内部进行检查和磨煤机内壁清粉处理(建议时间2月/次),目的是清楚磨煤机内死角和内壁粘附的积粉,消除引起自燃的隐患。

11)加强对磨煤机风室刮板和石子煤系统的检查和维护,防止刮板和石子煤系统故障使石子煤在磨煤机风室内堆积自燃而引起制粉系统的着火、爆炸。每2小时清理一次石子煤,每次启、停磨时增加清理一次石子煤。发现石子煤斗处有火星,应加强石子煤的清理,降低磨出力,投入消防蒸汽,增大给煤量;若经过以上处理处理,火星无减小和消灭趋势,应联系检修人员确认后进行停磨处理。

12)对磨煤机入口一次风室进行定期检查,防止石子煤在一次风室产生积存现象。 13)运行中磨煤机出口温度急剧上升至85℃以上时,应派人快速至就地检查磨煤机运行状况,是否存在着火等异常现象,若有,进行停磨处理,并加强石子煤排放,尽量将磨煤机的存煤清理干净。

14)运行中磨煤机出口温度急剧升至90℃以上且磨煤机保护未动作时,应紧急停止磨煤机运行,并分析原因、消除隐患;在原因没有分析清楚前禁止启动磨煤机。

15)严格执行制粉系统启停及备用切换制,机组正常运行中,备用磨停用超过三天时,必须启动备用磨,运行时间不少于8小时;停运一周以上或大小修前,必须合理安排将原煤斗走净。

16)对磨煤机热风门不严的缺陷,及时联系检修消除,在热风门不严的情况下,尽可能维持该制粉系统连续运行。在该制粉系统停运期间,应该调整磨煤机出口温度尽量不超过70℃,并联系检修及时对磨煤机热风门进行消缺。

17)保持密封风压正常,给煤机内有足够的密封风进入,以防止磨煤机内热风串至给煤机。

18)停运原煤仓的测温:每2小时相应原煤仓的空气炮两侧(圆锥形部分)。当原煤仓的外壳温度均超过50℃,夏季60℃时,则应立即汇报值长,锅炉专工,并对该点加强测温次数,以便掌握其温度变化趋势。

19)运行人员应每班对磨煤机弯头和膨胀节处进行测温一次,发现温度高于70℃时,应立即汇报值长,锅炉专工,并对该点加强测温次数,并对磨煤机出口温度和一次风量进行相应调整,若温度上升无下降趋势,则联系相关专业进行确认,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20)集控值班员每班应注意查询煤质的变化情况(低位发热量、挥发分、水分、灰分),

向燃料查询上煤情况(水分、有无自燃)及煤位,做到心中有数。防止断煤。化学煤质化验应每班接班后两2时内将化验单送至集控值长处,值长接单后立即通知主值。 4.5.22.4 防止使用微油点火导致锅炉爆燃的措施

针对我厂现在停机以后只采用投用微油点火及启动1号磨对锅炉点火及升温升压的情况,为避免在启动初期炉膛温度不高,送入炉内的煤粉着火燃烧不好,导致锅炉爆燃的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措施:

1)锅炉投用微油点火系统,启动1号磨煤机以前,应对1、2号磨煤机进行甩磨操作,将磨煤机内积粉甩空,方可投入1、2号磨煤机运行。

2)锅炉在投用微油及1号磨点火前,应投入空预器连续吹灰。

3)锅炉在投用微油及1号磨点火前,应保持较高的炉膛负压,调节炉膛压力在-80~-100pa之间。

4)投用微油点火系统前,检查微油点火系统油枪入口油压,入口油压维持在1.0~1.2MPa,检查微油点火系统过滤器和油枪枪头,防止过滤器和油枪阻塞,微油着火、燃烧不良。

5)锅炉投用微油及1号磨点火后,一次风机设定压力设定值在8.0~8.5Kpa之间,调节1号磨入口一次风量在55~60t/h之间,调节磨煤机出口温度在70~72℃之间。

6)锅炉投用微油及1号磨点火后,1号磨煤机应保持最低给煤量运行,直至炉膛出口温度>370℃,1号磨煤粉着火良好后,放可逐步增加1号磨煤机的给煤量。

7)锅炉投用微油及1号磨点火后,加强炉膛压力和火检的监视,应定期对炉膛燃烧情况进行观察,炉膛压力波动超过+600pa~-600pa时,解除引风机自动,手动调节炉膛压力正常。

8)锅炉投用微油及1号磨点火后,发生燃烧不好或火检信号消失等异常锅炉MFT后,锅炉通风吹扫时间不少于10min,方可再次点火;严禁在对跳闸磨煤机进行甩煤处理的情况下再次投入磨煤机运行,以免引起爆燃。

9)当炉膛已经灭火或已局部灭火并濒监全部灭火时,严禁投助燃油枪。当锅炉灭火后,要立即停止燃料供给。重新点火前必须对锅炉进行充分通风吹扫不少于5分钟,以排除炉膛和烟道内的可燃物。

10)锅炉投用微油及1号磨点火后,发现煤粉着火燃烧不好,炉膛压力波动过大时,应及时停运运行磨煤机。

11)在任何时候,保证进入炉膛的总风量不得低于30%。

12)锅炉投用微油及1号磨点火后,应加强对锅炉受热面的巡查,预防燃料积存在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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