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工伤保险、团体意外险、雇主责任险竞合下的赔付规
则
文/柯贤凡 广东俨道律师事务所缴纳社会保险时,需要五个险种共同缴费,每位员工分别购买,保费较高。许多用人单位心存侥幸,无视社会保险购买的强制性,企图以商业保险代替社会保险,以便在工伤事故发生后,缓解劳资关系,解决劳资纠纷。其中比较受用人单位欢迎的是团体意外险和雇主责任险。这样的做法存在什么风险?笔者在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的过程中,发现部分同行由于没有理清团体意外保险、雇主责任险和工伤保险之间的赔付关系,没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此,笔耕小文一篇,望同行们斧正。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简介
1保险,是一种以分散危险、消化损失为目的所确立的一种互助性的经济保障制度。我国构建的社会保障体系以社会保险为基础,商业保险为补充。社会保险(以下简称“社保”),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分担年老、失业、疾病以及死亡的社会风险,实现社会安全,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由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经营。具体险种包括养老、工伤、医疗、生育、失业。社保具有强制性,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购买社保,其中养
老、医疗、失业保险由双方按比例共同缴纳,生育、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法律基础是《社会保险法》。商业保险,是指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运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由专门的保险企业经营。生活中较为常见的商业保险有人身险、财产险、责任险。法律基础是《保险法》。
(1)人身险:以人的生命、健康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如人寿险、重疾险、意外险、团体意外险等。人身险要求投保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须具有保险利益(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用人单位对本单位劳动者拥有保险利益)。(2)财产险:以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如财产综合险、仓储险、货运险、车损险等。财产险要求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3)责任险:以被保险人向第三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被保险人对第三人须有法定的赔偿责任并对第三人进行了赔偿。如物流责任险、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等。本文所要讲解的三个险种在保险体系里定位如下:三大险种简介
2工伤保险,又称为职业伤害保险,由用人单位购买,劳动者在工作或其他法定环境中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得以从国家社会保险基金获得物质帮助的险种。在目前法律状态下,用人单位必须给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且五大险种保费
必须同时缴纳。团体意外险,全称为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用人单位购买的,以单位员工人身健康为保险标的,以单位员工为受益人的商业保险。该保险属于商业人身保险,不具有强制性。由于团体意外险允许被保险人员发生流动,用人单位得以避免保费的“浪费”,最大概率享受保险带来的利益,颇受欢迎。雇主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雇佣的员工从事工作时,出现保单载明的意外事故而受伤、残疾或者因患有职业性疾病致残、死亡,被保险人承担法定赔偿义务后,由保险人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赔偿被保险人的一种保险。雇主责任险的理赔前提是雇主承担赔偿责任。相比较而言,用人单位购买三大险种时,有如下不同:险种
工伤保险
团体意外险
雇主责任险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