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事故问责管理制度(最新)

文件编号 /HR-011 A 修 改状态 第1 页 共2页 0 *****有限公司 标题 1.目的: 质量事故问责管理制度 版本号 页码 增强员工质量意识,明确质量责任,减少质量事故的发生。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质量事故的分类:分为一般事故,严重事故,重大事故三大类,具体界定如下: 一般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 严重事故: 10000元?直接经济损失≤30000元 重大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30000元 4.质量事故的报告程序与时限: 4.1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所在部门必须12小时内报总经理、品管部,由品管部一个工作日内查清原因后,再作书面汇报。 4.2一般质量事故和严重质量事故应于24小时内报品管部,并在三天内填好《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表》交品管部处理。 4.3 出现质量事故,当事人(或所在部门)除立即按规定上报外,应积极参与质量事故的善后处理。若事故发生时,部门领导不在场,必要时,当事人可直接越级向上级部门报告,以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5. 质量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5.1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公司责成品管部或指定部门,负责对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报告。 5.2质量事故的调查,其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相关部门和人员、事故经过、事故后果。调查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5.3 事故调查完毕,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认真分析,确认事故发生的原因,明确有关人员的责任,提出整改措施。 5.4质量事故的处理,应执行“三不放过”的原则: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及时、慎重、有效地处理好质量事故。 制订/修订 李悦平 批 准 实施日期 2017年11月1日 分 发 号 文件编号 /HR-011 A 修 改状态 第2页 共2页 0 *****有限公司 标题 质量事故问责管理制度 版本号 页码 6.质量事故的问责: 6.1 经济问责:公司承担直接经济损失的70%,个人承担直接经济损失的30%,其中个人承担直接经济损失的30%分摊如下: 6.1.1一般质量事故直接责任人承担80%,直接上级承担20%; 6.1.2严重事故直接责任人承担70%,管理人员承担直接经济损失30%(即:组长承担10%,主管承担10%,中心负责人承担10%); 6.1.3重大质量事故直接责任人承担60%,管理人员承担直接经济损失40%(即:组长承担10%,主管承担10%,中心负责人承担10%,总经理承担10%)。 6.2行政问责:重大质量事故的直接责任人,经查实,除处以经济处罚外,还将予以调岗、劝退或开除处理。 6.3 对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者,除追究经济责任外,还将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处理。 6.4 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报告应有详细的记录,并存档。 7.本制度自2017年11月1日起执行,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8.附表:《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表》 制订/修订 李悦平 批 准 实施日期 2017年11月1日 分 发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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