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年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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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年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作者:高晶

来源:《时代金融》2012年第27期

【摘要】对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年检,是核实单位存款人开户资料的真实性,保障单位存款人资金收付活动的正常运行,确保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的重要手段之一。但从目前实际操作情况来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年检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应给予重视和规范。

【关键词】账户 年检 建议

银行结算账户是社会经济主体实现资金收付活动、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基础,是社会资金运动的起点和终点。而对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年检,则可以核实单位存款人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及时发现不合规账户,保障单位存款人资金收付活动的正常运行,确保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但从目前实际操作情况来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年检工作(以下简称年检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应给予重视和规范。 一、年检工作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一)有关制度规定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银行应对已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实行年检制度,检查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的合规性,核实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予以撤销。对经核实的各类银行结算账户的资料变动情况,应及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转账、现金支取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11]116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对于存款人未参加年检,存在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等重要开户证明文件超过有效期等不符合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规定情形的,银行应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如该账户为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应停止账户的对外支付,待其他银行结算账户撤销后,再撤销基本存款账户。” (二)年检工作流程

尽管制度上对年检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但对于具体的工作流程,在全国还属于分省管理,没有全国统一的制度规定进行规范。目前,年检工作的普遍工作流程是由开户银行按年度根据存款人提交的账户年检资料,对已开立的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合规性、合法性和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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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信息、账户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确认,同时与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中已存信息进行比对,确认是否相符,并在账户管理系统中标注年检标识。 (三)存在的问题

1.年检程序不够细化。目前,仅是《办法》对年检工作提出了制度性要求,但对于账户类型、年检的时间、具体操作流程、提交的年检材料、在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进行年检标识的具体流程等方面没有统一细致的要求,导致基层银行机构在具体操作中没有统一的标准,不便于年检工作的开展。

2.在处罚机制方面缺乏约束力。相关监管部门只是规定了要求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年检,但对于未参加年检仍在使用的账户所有人以及未认真执行年检制度的存款人和银行机构没有处罚条款,缺乏法律约束机制。存款人和银行机构在廉价的违规成本条件下,很难主动参与到账户年检工作中来。

3.银行机构和存款人年检积极性不高。账户年检需要客户提供很多原件资料,很多客户不愿意配合银行机构开展年检。银行机构在人员少、业务多、工作量大的情况下,面对激烈市场的竞争,不愿流失高端客户,对于客户的不予配合并没有督促意愿,相反,因为害怕失去高端客户,对于客户的不年检行为采取放任的态度,使账户年检工作更加难以全面完成。 4.对银行机构正常经营造成风险隐患。部分银行机构对账户年检工作不够重视,没有及时将账户年检情况在账户管理系统中进行标识。更严重者,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重要开户证明文件超过有效期的账户仍未停止对外支付,给不法分子利用银行结算账户从事逃废债务、非法套现、洗钱等犯罪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严重扰乱了支付结算秩序,也给自身经营带来了风险隐患。

二、完善年检工作的建议

(一)加强宣传,提高社会公众认知度

从反洗钱工作角度,加大对账户年检工作的宣传与引导,提高社会公众认知度,让社会公众全面掌握账户年检信息,认识到账户年检工作的重要意义,从被动参与转向主动要求参加账户年检中来。

(二)完善相关制度规定,提高账户年检效率

1.通过设定账户的有效期限(比如为一年),确保账户年检的必需性。当账户超过有效期后,自动转为失效状态,在年检工作完成前,不能开展任何支付结算业务,由此可实现对账户的强制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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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仅对核准类账户开展年检,对备案类账户的年检由其核准类账户进行关联年检,即先对存款人的基本存款账户开展年检,再对存款人其他核准类账户开展年检,存款人备案类账户的有效期限与基本存款账户有效期限相同,只要基本存款账户通过年检,其名下所有备案类账户均可通过关联,无需存款人提供书面资料而自动通过年检,从而正常开展支付结算业务。 3.增加处罚条款。对于未按要求进行年检,导致证明文件过期或是丧失开户主体资格的存款人或者银行机构,根据情节轻重进行行政处罚,增加其违规成本,防止违规行为发生。 (三)加强资源整合,实现信息共享

应加强资源整合力度,改造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功能,实现与工商、税务、民政、质检等部门信息共享。可以通过网络或者其他方式,及时了解存款人因撤销、解散、宣告破产或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更换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迁址;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代码证变更、年检等存款人基本信息变动的情况,便于账户年检工作开展。 参考文献

[1]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管理办公室编.《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学习使用手册[M].北京:新华出版社,2003.

[2] 樊爽文.改革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J].中国金融,2010(12):71-72.

作者简介:高晶(1980-),女,满族,辽宁沈阳人,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经济师,从事结算工具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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