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控制程序

文件编号: 生效日期:2017.03.15

标准作业指导 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控制程序 版本:V001 页数:4 修订一览表 版次 V001 变更依据 新建 修订内容 生效日期 2017.03.15 作者 雍雄 四川广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Sichuan General Microelectronics Co., Ltd

Document NO.: xxxx-xxx-xxx Version: V0001

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控制程序

1.

目的

确定公司活动、产品和服务中能控制或能够对其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并从中评价出重要环境因素,为组织制定目标、指标、建立与保持环境管理体系提供依据。 2. 3. 4. 5.

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的活动、产品和服务。 参考 定义 职责 5.1 5.2 5.3

总经理负责批准《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管理者代表负责审核《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安全主管部门

5.3.1 负责组织各部门开展环境因素识别;

5.3.2 负责重要环境因素的评价,填写《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5.4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环境因素识别工作,填写《环境因素评价登记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

6.

控制要求

6.1 环境因素的识别

6.1.1

环境因素识别应针对公司活动、产品和服务全过程,具体包括一下方面: a. 产品的设计; b. 原材料采购与运输; c. 产品的生产过程;

d. 产品的包装、搬运、销售、废置与处理; e. 产品本身及服务提供所包含的环境因素; f. 办公、后勤、动力供应等活动。

6.1.2

环境因素识别时应考虑的方面: a. 三种状态:正常、异常和紧急状态; b. 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和将来;

c. 八个方面: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噪音;废弃物和副产品管理;原辅材料与自然资源、能资源的使用;能量(如热、辐射等)排放;物理属性,如大小、形状、颜色、外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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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 对已纳入计划的或新的开发、新的或修改的活动、产品、服务,应及时识别其环境因素,以便能对环境因素采取有效的控制方法。新增环境因素的识别由安全主管部门组织责任部门进行,填写环境因素评价登记表,并由安全主管部门负责进行环境因素评价登记表和重要环境因素的更新。

6.2 公司内部环境因素的识别

6.2.1

公司内部环境因素的识别范围:公司内部的生产及办公、后勤、动力提供活动及产品本身及服务提供所包含的环境因素等。

6.2.2

安全主管部门组织各部门识别环境因素,将《环境因素评价登记表》发到各个部门,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最大限度的列出本部门的环境因素。

6.2.3

安全主管部门对各部门填写的《环境因素评价登记表》进行补充、修改和确认。

6.3 公司相关方环境因素的识别

6.3.1

相关方环境因素识别的范围:可分为供方、外加工单位、承包方(建筑施工方、废物回收或处理单位、承运商、设备安装维护单位等)及其他相关方(附近居民)等。

6.3.2

相关方的归口管理/联络部门负责识别相关方的环境因素,并填写《环境因素评价登记表》。

6.3.3

安全主管部门对各部门填写的《环境因素评价登记表》进行补充、修改和确认。

6.4 环境因素的评价

6.4.1

安全主管部门负责明确环境因素的评价方法与评价标准,对环境因素进行评价,填写《环境因素评价登记表》。

6.4.2

环境因素的评价方法:采用是非判断方法评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环境因素,确定为重要环境因素。

a. 违反法律法规(如超标排放、违反环评法规定等)的行为; b. 各级环保管理机构重点关注的污染物排放; c. 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危险废物丢弃;

d. 主要的原辅料消耗和消耗量大的能源、资源(天然气、水、电); e. 具有火灾、爆炸等潜在环境影响的;

f. 可能发生环境纠纷、投诉、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行为或情况; g. 其他。

6.4.3

安全主管部门根据评价结果,确定重要环境因素,并列出《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6.5 重要环境因素的审查:由安全主管部门将《重要环境因素清单》上报管理者代表,由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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