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主管管理办法(发文稿)

附件:

中国农业银行营业机构运营主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营业机构临柜业务运行管理,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制度、规定,结合农业银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运营主管”,是指受派于农业银行各级对外营业机构,对临柜业务运行进行管理、组织、监督,并对柜员业务交易情况进行考评的人员。

“运营主管”与“中国农业银行综合应用系统”(以下简称“ABIS”)中的“九级主管”、“三级主管”、“二级主管”、“一级主管”无直接关系。运营主管可以兼任营业机构“三级主管”角色,履行相关职责,但不

得兼任“二级主管”、“一级主管”及柜员。

第三条 运营主管的基本职责是,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组织临柜业务有序、安全、高效运行,规范柜员操作行为,加强对临柜业务操作风险的控制。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农业银行各级对外营业机构。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五条 凡是设立ABIS机构号的各级对外营业机构,包括综合营业机构、储蓄所等,都必须配备运营主管。

第六条 营业机构对外营业时,必须有运营主管在岗,或必须有人履行运营主管职责。营业期间,运营主管不得顶岗或代班办理业务。

第七条 运营主管实行委派制。各级对外营业机构配备的运

营主管,一律由该机构的上级管辖行委派,其工作直接对委派行负责。

对业务量大、柜员数量多,或营业场所功能分区多的营业机构,可根据业务或管理需要,增加委派一名(含)以上运营副主管。

第八条 运营主管(含运营副主管,下同)岗位纳入管理类岗位序列。

第九条 运营主管行政、组织关系及薪酬上收委派行管理。受派机构负责运营主管日常工作的监督。

委派行运营管理部门应指派一名部门负责人专门负责运营主管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接受业务咨询、报告,以及业务考核、管理等。

联系客服:779662525#qq.com(#替换为@) 苏ICP备20003344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