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 拆卸用工作井的大小应满足盾构的起吊和拆卸的要求; 3 盾构基座和后座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4 盾构基座上的导轨定位必须准确,基座上应预留安装用的托轮位置。 8.2.2 盾构掘进前,应建立地面、地下测量控制网,并应定期进行复测。控制点应设在不易扰动和便于测量的地点。

8.2.3 后座管片宜拼成开口环,且应有加强整体刚性的闭合刚架支撑。 8.2.4 拆除洞口封板到盾构切口进入地层过程中,应预先采取地基加固措施。 8.3 盾构掘进

8.3.1 盾构工作面的开挖和支撑方法,应根据地质条件、地道断面、盾构类型、开挖与出土的机械设备等因素,经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8.3.2 采用网格式盾构时,在土体被挤入盾构后方可开挖。

8.3.3 当不能采取降水或地基加固等措施时,可采用气压式盾构施工。 8.3.4 气压式盾构的变压闸应包括人行闸和材料闸。人行闸和材料闸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行闸宜采用圆筒形,其直径不应小于1.85m;出入口高度不应小于1.6m,宽度不应小于o.6m;闸内应设置单独的加压、减压阀门和通信设备; 2 材料闸的直径与长度应满足施工运输的要求,其直径宜为2~2.5m;长度宜为8~12m;闸内轨道与成洞段运输轨道标高应一致。 8.3.5 气压式盾构的气压设备的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空压机应有足够的备用量。当工作用空压机少于2台时,应备用1台;当工作用空压机为3台及以上时,应每3台备用1台;

2 气压盾构从贮气罐到施工区段,应设有2套独立的输气管路。

8.3.6 气压式盾构进行水下地道施工时,其空气压力不得大于静水压力。

8.3.7 盾构掘进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在不受盾构掘进影响的位置设置控制点;

2 在成洞过程中,应及时测量管片环的里程、平面和高程的偏差; 3 在施工过程中,应及时测量地表变形和地道沉降量。

8.3.8 盾构千斤顶应沿支撑环圆周均匀分布;千斤顶的数量不应少于管片数的2倍。

8.3.9 盾构掘进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编组程序开启各类油泵及操纵阀,待各级压力表数值满足要求后,盾构方可掘进;

2 盾构掘进可采用连续掘进或间歇掘进,其速度宜为60~90cm/min; 3 盾构每次掘进距离应比管片宽度大200~250mm 4 盾构停止掘进时,应保持开挖面的稳定; 5 盾构掘进轴线的允许偏差不应超过15mm。

8.3.10 盾构临近拆卸井口时,应控制掘进速度和出土量。

8.3.11 盾构掘进时,井点降水的时间宜提前7~10d;当地下水已疏干,土体基本稳定后,应根据开挖面土体情况逐步降低气压,拆门进洞。

8.3.12 在盾构到达拆卸用工作井之前,应在井内安装盾构基座。盾构在井内应搁置平稳,并应便于拆卸和检修。 8.4 管片拼装及防水处理

8.4.1 管片拼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片的最大弧弦长度不宜大于4m; 2 管片应按拼装顺序分块编号;

3 管片宜采用先纵向后环向的顺序拼装;其接缝宜设置在内力较小的45°或135°位置。

8.4.2 管片接缝防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密封防水材料应质地均匀,粘结力强,耐酸碱,并有足够的强度; 2 接缝槽内的油污应清除干净,

3 接缝防水处理应在不受盾构千斤顶推力影响的管片环内进行。

8.4.3 当采用复合衬砌时,应在外层管片接缝及结构渗漏处理完毕后,进行内层衬砌。 8.5 压浆施工

8.5.1 盾构掘进过程中,必须在盾尾和管片之间及时压浆充填密实。 8.5.2 压浆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压浆量宜为管片背后空隙体积的1.2~1.5倍;当盾构覆土深度为10~15m时,压浆压力宜为0.4~0.5MPa;

2 加在管片压浆孔上的压力球阀应在压浆24h后拆除,并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3 补充压浆宜在暂停掘进时进行,压浆量宜为空隙体积的0.5~1倍; 4 严禁在压浆泵工作时拆除管路、松动接头或进行检修。 8.6 工程验收

8.6.1 盾构施工的中间检验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盾构工作井的坐标;

2 管片加工精度、拼装质量和接缝防水效果; 3 掘进方向、地表变形、地道沉降。 8.6.2 竣工验收应提交下列文件:

1 工程竣工图; 2 中间检验记录; 3 设计变更通知单; 4 工程质量测试报告; 5 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资料。

8.6.3 盾构施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6.3的规定。 表8.6.3 盾构施工的允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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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客人 2017-11-16 08:46

9 孔口防护设施的制作及安装

9.1 防护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门框墙的制作 9.1.1 门框墙的混凝土浇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门框墙应连续浇筑,撮捣密实,表面平整光滑,无蜂窝、孔洞、露筋; 2 预埋件应除锈并涂防腐油漆,其安装的位置应准确,固定应牢靠;

3 带有颗粒状或片状老锈,经除锈后仍留有麻点的钢筋严禁按原规格使用;钢筋的表面应保持清洁。

9.1.2 钢筋的规格、形状,尺寸、数量、接头位置和制作,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第6.3节的规定。

9.1.3 门框墙的混凝土应撮捣密实。每道门框墙的任何一处麻面面积不得大于门框墙总面积的0.5%,且应修整完好。 9.2 防护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的安装 9.2.1 门扇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门扇上下铰页受力均匀,门扇与门框贴合严密,门扇关闭后密封条压缩量均匀,严密不漏气;

2 门扇启闭比较灵活,闭锁活动比较灵敏,门扇外表面标有闭锁开关方向; 3 门扇能自由开到终止位置;

4 门扇的零部件齐全,无锈蚀,无损坏。 9.2.2 密封条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密封条接头宜采用45°坡口搭接,每扇门的密封条接头不宜超过2处; 2 密封条应固定牢靠,压缩均匀;局部压缩量允许偏差不应超过设计压缩量的20%;

3 密封条不得涂抹油漆。

9.3 防爆波活门、防爆超压排气活门的安装 9.3.1 防爆波悬摆活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底座与胶板粘贴应牢固、平整,其剥离强度不应小于0.5MPa; 2 悬板关闭后底座胶垫贴合应严密; 3 悬板应启闭灵活,能自动开启到限位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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