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绩效工资分配办法3

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若干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深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所属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结合学校实际,学校于2021年10月开始试行《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现经召集多方面职工代表座谈会听取意见、办公会讨论、党政工领导联席会议审议、教代会通过,修订本分配办法。

一、绩效工资总量以上级核定为准。绩效工资分配在上级核定的总量内分配。“高出部分”一并纳入绩效工资总额在“活”的部分分配。

二、根据上级核定,学校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60%,其中固定部分占70%、考核部分占30%;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40%。“固活比”为42:58。

三、分配办法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1.固定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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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基础性绩效工资固定部分按照上级发布的《市级事业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表》的规定发放。

校级领导按照管理岗位计发固定部分,在管理岗位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计发固定部分。

职工旷工(旷课、旷会)、请假扣发当日固定部分。专职教师非因公或学校安排造成课时减少等情况而本月上课课时未达到48节的,按减少的百分比扣减固定部分,其中,专职教师当月因公出差3天(不含3天)以上、出差当日安排了课程又能上课、按照当日安排的课时从当月基本课时总量中减除,一天最多减除2.25节。

2.考核部分 (1)节日慰问

元旦节、端午节、五一节、国庆节、中秋节各300元,教师节、春节各600元。

(2)交通补贴(校级领导除外) 200元/人.月。

(3)精神文明和综合治理考核

分别按200元/月为标准、按考核结果发放。 (4)职务补贴(人.月)

学生科科长、招办主任600元,其余科室正职领导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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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的副职领导500元,非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400元,教研组长、汽车班班长200元。正常离任的中层领导干部200元。

(5)班主任津贴

以8元/生.月为标准、在标准内按考核结果发放。 (6)司机行车补贴 350元/人.月。 (7)生活补贴 200元/人.月。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1.月奖励性部分

(1)专职教师超课时奖励和管理服务人员岗位奖励 专职教师当月课时超过48节计算超课时奖励,奖励标准为:高级职称20元、中级职称18元、初级职称16元。该标准根据当年绩效工资总量增加比例合理提高。

管理服务岗位人员按照专职教师月人均超课时奖励的80%对照1.0系数进行奖励,其中,校级领导为:

根据上级批复,学校正校级领导绩效工资为职工人均水平的3倍,副校级为正职的80%即职工人均水平的2.4倍:

正校级领导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为:职工人均水平×3倍×60%÷12-上述固定部分-节日慰问-生活补贴-精神文明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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