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 2012)题库

15、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支护结构,在基坑开挖过程与支护结构使用期内,()进行支护结构的水平位移监测和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建(构)筑物、地面的沉降监测。(D)P65 8.2.2 A、可; B、宜; C、应; D、必须。

2、多选题(每题4-5个选择项,少选和多选均不得分)

1、基坑支护应满足的功能要求是什么?()(ABCD)P6 3.1.2 A、保证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安全和正常使用; B、周边地下管线安全和正常使用; C、周边道路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D、保证主体地下结构的施工空间; E、满足整体结构的施工要求。

2、支护结构选型时,应综合考虑下列因素: ()(ABCDE)P9 3.3.1 A、基坑深度;

B、土的性状及地下水条件;

C、基坑周边环境对基坑变形的承受能力及支护结构一旦失效可能产 生的后果;

D、主体地下结构及其基础形式、基坑平面尺寸及形状; E、经济指标、环保性能和施工工期等。

3、计算作用在支护结构上的水平荷载时,应考虑下列因素:()(BCDE)

P10 3.4.1

A、基坑内土的自重(包括地下水);

B、基坑周边既有和在建的建(构)筑物荷载; C、基坑周边施工材料和设备荷载; D、基坑周边道路车辆荷载; E、冻胀、温度变化等产生的作用。

4、排桩的桩型与成桩工艺应根据桩所穿过土层的性质、地下水条件及基坑周边环境要求等选择()等桩型。(ABCDE)P23 4.3.1第1段 A、混凝土灌注桩; B、型钢桩; C、钢管桩; D、钢板桩;

E、型钢水泥土搅拌桩。

5、当锚杆穿过的地层附近存在既有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时,应在调查或探明其()等情况后再进行锚杆施工。(ABCD)P30 4.8.1 A、位置; B、走向; C、类型; D、使用状况; E附近居民情况。

6、内支撑结构选型应符合下列哪些原则:()(ABCDE)P32 4.9.2 A、宜采用受力明确、连接可靠、施工方便的结构形式;

B、宜采用对称平衡性、整体性强的结构形式;

C、应与主体地下结构的结构形式、施工顺序协调,应便于主体结构施工;

D、应利于基坑土方开挖和运输;

E、需要时,应考虑内支撑结构作为施工平台。

7、对预加轴向压力的钢支撑,施加预压力时应符合下列哪些要求:()(ABCDE)P35 4.10.6

A、对支撑施加压力的千斤顶应有可靠、准确的计量装置; B、千斤顶压力的合力点应与支撑轴线重合,千斤顶应在支撑轴线两侧对称、等距放置,且应同步施加压力;

C、千斤顶的压力应分级施加,施加每级压力后应保持压力稳定10分钟后方可施加下一级压力;预压力加至设计规定值后,应在压力稳定10分钟后,方可按设计预压力值进行锁定;

D、支撑施加压力过程中,当出现焊点开裂、局部压曲等异常情况时应卸除压力,在对支撑的薄弱处进行加固后,方可继续施加压力; E、当监测的支撑压力出现损失时,应再次施加预压力。

8、地下水控制应根据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基坑周边环境要求及支护结构形式选用()或其组合方法。 A、截水; B、降水; C、水泵抽水; D、集水明排;

E、有关防渗处理。(ABD)P54 7.1.1

9、软土基坑开挖尚应符合下列哪几条规定:()(ACDE)P64, 8.1.2 A、应按分层、分段、对称、均衡、适时的原则开挖; B、桩基施工完成,不做处理,经监理、业主同意即可组织; C、当主体结构采用桩基础且基础桩已施工完成时,应根据开挖面下软土的性状,限制每层开挖厚度;

D、对采用内支撑的支护结构,宜采用开槽方法浇筑混凝土支撑或安装钢支撑;开挖到支撑作业面后,应及时进行支撑的施工; E、对重力式水泥土墙,沿水泥土墙方向应分区段开挖,每一开挖区段的长度不宜大于40m。

10、试验锚杆的()应与工程锚杆相同。(ABCE)P70 附录B.1.1 A、参数; B、材料; C、施工工艺; D、操作工人;

E、及其所处的地质条件。

3、判断题

1、支护结构可采用上、中、下部以不同结构类型组合的形式。()(错,没有中部)。P10 表下注:2

2、对松散或稍密的砂土、稍密的粉土、软土等易坍塌或流动的软弱土层,对钻孔灌注桩宜采取改善泥浆性能等措施,对人工挖孔桩宜采取减小每节挖孔和护壁的长度、加固孔壁等措施。()(对)。P24,4.4.2

的第2条。

3、混凝土灌注桩采用沿横向分段配置不同钢筋数量时,钢筋笼制作和安放时应采取控制非通长钢筋竖向定位的措施。()(错,沿纵向)。P24 4.4.4

4、当锚杆固结体的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5%且不小于15MPa后,方可进行锚杆的张拉锁定。()(对)。P31,4.8.7的第1条

5、基坑周边建筑物沉降监测点应设置在建筑物的结构墙、柱上,并应分别沿平行、垂直于坑边的方向上布设。在建筑物邻基坑一侧,平行于坑边方向上的测点间距不宜大于15m。垂直于坑边方向上的测点,宜设置在柱、隔墙与结构缝部位。垂直于坑边方向上的布点范围应能反映建筑物基础的沉降差。必要时,可在建筑物内部布设测点。 (对)。P65,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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