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辉市政工程施工合同,

室外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 西安祥维实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有关事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分包合同。

一、 工程名称:尚好佳园A座 二、 工程地点:北二环李上壕安置楼

三、 承包内容:尚好佳园A座室外工程所涉及一切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从单体外墙一米至接入市政排水管网范围内所有的给排水管道、消防管道、园林绿化、小区道路、景观照明、弱电管道预埋、景观凉亭、饰面工程)

四、 工程承包形式:本工程按图纸设计的全部内容均由乙方总承包,甲方以包工包料的形式将本工程发包给乙方进行承包施工 五、 工程工期:

六、 工程总造价:约人民币贰仟壹佰万(¥21000000.00元) 七、 付款方式:本工程不设预付款,甲方按月进度及时支付给承包方已完成工程量价款的80%,工程施工初验合格,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在工程结束未交付前,甲方必须支付给承包方所完成工程量总价款95%的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在30天内必须支付给承包方所完成的工程总价款至97%,甲方不

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支付。若甲方拖延支付工程款,将承担总承包方未付款总额的日1‰滞纳金。

八、 工程施工总造价结算依据:按设计施工图纸、开工前承包方和设计院的图纸会审纪要内容、施工中的甲方各种变更、甲方的各种签证单内容,土建按一九九九年《陕西省建筑工程综合概预算定额》,安装按《全国统一安装预算定额陕西省价目表》2001年定额结算,及土建、安装的相关现行配套文件执行;市政园林、绿化执行《陕西省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2003年),工程在施工中有人工费调增及取费调增的文件均再按调增文件追加执行。本工程人工费执行陕建发(2013)181号文件。

九、 材料价差约定: 材料价差按施工期内的西安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颁发的《西安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价调差。其他主要材料没有综合价的,按市场询价甲方认质认价执行。 十、 甲方提供水、电给乙方施工使用,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一、 工程质量等级:乙方严格执行规范标准及施工图纸要求进行施工,工程质量为合格工程。

十二、 施工变更: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有大的变更必须提前15天、小的变更须提前7天告知承包方,施工中遇特殊情况变更,甲、乙双方应及时解决并以书面形式签字盖章。甲方临时变更的项目,需承包方返工和所用材料、人工工资以现场施工实际发生的价格和用量计算。否则承包方有权拒收变更。

十三、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提供全套施工图纸捌套。由承包人依据竣工前的工程实际情况编制竣工图贰套。

十四、 竣工验收与结算:①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于竣工前7日内向发包方提供竣工验收报告。②发包方收到竣工报告后10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五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③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发包人不得使用。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工程验收合格后28天内承包人按照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向甲方报送二份竣工资料(其中原件,复印件各一份)。④单位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甲方付至承包方工程总造价的95%;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收到承包方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30日内决算审核完毕,未按约定时间审核完毕,甲方则以承包方所报决算为准,并作为工程款支付依据,并于约定审核日期局满7日内付至工程量总价款的97%,留3%作为保修金。

十五、 开工准备:甲方确保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满足承包方进场施工条件,保证路通、电通、水通、排污下水通,水、电总阀接至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地点方便乙方施工。 十六、 工期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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