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昆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
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村农场财务管理 【发文字号】昆政办[2009]64号 【发布部门】昆明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6.13 【实施日期】2009.06.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昆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昆政办〔2009〕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口计生委制订的《昆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六月十三日
昆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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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口计生委)
为做好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保障广大农村居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减轻农村居民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水平,根据《云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农民缴费标准
从2009年起,凡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每人每年按照20元的标准缴纳参合费用。
农村居民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当年缴纳,参加下一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缴费制度,缴费截止时间为当年12月31日。 二、财政补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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