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体试验室对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对工地试验室技术、设备、资料及质量体系运行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工地试验室的设置、筹建
根据工程项目的需求,由施工项目部向公司委托申请组建工地试验室的要求,公司接受委托后组织研究是否设置工地试验室,确定成立工地试验室后,由公司指派的工地试验室负责人负责工地试验室的筹建工作,内容包括:
(1)工地试验室用房。建立符合满足检测试验环境要求的试验室。 (2)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工地试验室应依据《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建立人员、设备、环境条件、资料档案等管理要求,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3)仪器设备的采购、安装及量值溯源。工地试验室负责人根据合同规定的检测试验项目,确定现场开展的检测项目,并负责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的采购、安装及量值溯源。
(4)人员计划及车辆配置。根据项目要求配备合适的试验检测人员及后勤人员,并配置出行车辆以满足工作需求。
3、工地试验室的运行
工地试验室通过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后,由公司下达试验室机构成立文件和印章启用文件,工地试验室开始正式运行。
4、工地试验室监督管理
(1)工地试验室运行期间,根据工程项目情况和试验室运作情况,公司对工地试验室安排内审1~2次/年,内审主要依据为《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2)工地试验室每月1日前向试验检测公司报送上月的生产质量月报。 (3)工地试验室必须认真参加公司和其他外部机构组织的能力验证活动。
(4)在每年的11月30日前报送设备溯源计划、设备台账;进行溯源
后1个月内报送溯源实施报表。
(5)工地试验室需公司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时,公司应及时给予支持。 (6)公司负责组织现场试验检测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必需的取证考核工作,并根据考试结果负责办理检测岗位资格证书。
(7)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公司可另对工地试验室提出相应要求和监督检查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