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行为规范及相关规章制度
(一)、监理人员的职业道德准则
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应本着“严格监理、优质服务、公正科学、廉洁自律”的精神并遵守以下职业准则:
1、公正、公平、信誉第一,为业主和承包人服务,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维护业主和承包人的合法利益。尽职、勤恳、兢兢业业地组织监理工作。
2、不在同一项目中既做监理又做承包人的商业咨询,不接受承包人的任何回扣、提成或其它间接报酬。
3、不泄露工程和业主的秘密,忠实履行职责,对业主负责。 4、当其认为正确的判断和建议被业主否决时,应向业主说明可能产生的后果。
5、 当认为业主的意见或判断不可能成功时,应向业主提出劝告。 6、当证明监理的判断是错误时,要及时更正错误。
当监理工作涉及到业主和承包人双方合法权益时,应按照合同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实事求是地进行处理。
(二)、监理人员十不准
1、不准私自与施工单位发生任何不正当的经济往来或利用职权向施工单位吃、拿、卡、要。
2、不准刁难施工单位或与施工单位串通一气坑害业主的利益。 3、不准勒索施工单位支付到营业性歌厅、桑拿、保龄球馆等高消费娱乐场所活动费用。
4、不准向施工单位推销与监理的工程项目有关的材料、器具、物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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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准向所监理的施工单位介绍施工分包或兼职或安插其它人员。
6、不准在工作期间酗酒或借酒闹事。
7、不准观看黄色录像或参加色情活动和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 8、不准在监理工作中弄虚作假或敷衍了事。 9、不准在监理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私自跳槽。
10、不准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现场监理合同段同时挂职。
(三)、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工作守则
1、 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 的准则执业;
2、 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3、 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建设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
4、 不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5、 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单位注册和从事监理活动,不在政府部门和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等单位兼职;
6、 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建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和施工方法;
7、 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
8、 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9、 坚持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四)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安全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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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真学习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标准,掌握工程施工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
2、对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电器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的安全使用进行监控。
3、进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并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 4、吊装区域不得停留或行走。
5、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不准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靴登高。
6、上下脚手架应注意其是否牢固、安全,并注意头顶、脚下,以便碰头或坠落。
7、凡患有高血压、贫血病、严重心脏病等不宜登高的人员,不得登高作业。
8、要注意现场防护设施是否齐全,对现场不安全隐患及时向承包方提出,督促整改。
9、凡监理需要验收的项目,在安全措施未落实之前,有权不予验收并予以指正。
(五)、监理工程师须知
监理工程师在履行自己职责和权力时,应注意如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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