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年度自检报告(2017版)3

序 号 11B 1 12B 1.5 机 控制房紧(柜、机 急操器作和设 动态备测试13B 间装置 ) 及其14B 相关设备 10B 15B 16B 自 检 项 目、内 容 与 要 求 (1)断相、错相保护功能有效,电梯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设错相保护 (2)紧急电动运行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按钮上或者其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向; ②一旦进入检修运行,紧急电动运行装置控制轿厢运行的功能由检修控制装置所取代; ③进行紧急电动运行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 ☆(3)层门和轿门旁路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在层门和轿门旁路装置上或者其附近标明“旁路”字样,并且标明旁路装置的“旁路”状态或者“关”状态; ②旁路时取消正常运行(包括动力操作的自动门的任何运行);只有在检修运行或者紧急电动运行状态下,轿厢才能够运行;运行期间,轿厢上的听觉信号和轿底的闪烁灯起作用; ③能够旁路层门关闭触点、层门门锁触点、轿门关闭触点、轿门门锁触点;不能同时旁路层门和轿门的触点;对于手动层门,不能同时旁路层门关闭触点和层门门锁触点; ④提供独立的监控信号证实轿门处于关闭位置 自 检 结 果 合格 合格 合格 ☆(4)应当具有门回路检测功能,当轿厢在开锁区域内、轿门开启并且层门门锁释放时,监测检查轿门关闭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检查层门门锁锁紧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和轿门监控信号的正确动作;如果监测到上述装置的故障,能够防止电梯的正常运行 ☆(5)应当具有制动器故障保护功能,当监测到制动器的提起(或者释放)失效时,能够防止电梯的正常启动 ☆(6)自动救援操作装置(如果有)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产品型号、产品编号、主要技术参数;加装的自动救援操作装置的铭牌和该装置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相符; ②在外电网断电至少等待3s后自动投入救援运行,电梯自动平层并且开门; ③当电梯处于检修运行、紧急电动运行、电气安全装置动作或者主开关断开时,不得投入救援运行; ④设有一个非自动复位的开关,当该开关处于关闭状态时,该装置不能启动救援运行 (1)限速器或者其他装置上设有在轿厢上行或者下行速度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之前动作的电气安全装置,以及验证限速器复位状态的电气安全装置 (2)限速器各调节部位封记完好,运转时不得出现碰擦、卡阻、转动不灵活等现象,动作正常 (3)受检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每2年(对于使用年限不超过15年的限速器)或者每年(对于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限速器)进行一次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校验结果应当符合要求 合格 合格 / 合格 1.6 限 速 器 17B 合格 18B 合格 5 / 17

序 号 1 19C 机房(机 器设 备间) 及其20C 相关设备 1.7 接地 连接 自 检 项 目、内 容 与 要 求 所有电气设备及线管、线槽的外露可以导电部分应当与保护线(PE)可靠连接 动力电路、照明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的绝缘电阻应当符合下述要求: 1.8 电 气 绝 缘 标称电压/V 安全电压 ≤500 >500 测试电压(直流)/V 250 500 1000 绝缘电阻/MΩ ≥0.25 ≥0.50 ≥1.00 标称电压 自 检 结 果 合格 绝缘电阻 动力电路(380 0.5MΩ V) 照明电路(220 V) 0.27 MΩ 合格 电气安全装置电路 (110V) 0.15MΩ 21C 22C 23C 24C 25B 26B 27B 28C 29C 30C 31B 2 井 道 及 相 关 设 备 2.1 井道安全门应符合 2.2 井道 检修 门应符合 (1)门上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2)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1)应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也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2)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轿厢与面对轿厢入口的井道壁的间距不大于0.15m,对于局部高度不大于0.50m或者采用垂直滑动门的载货电梯,该间距可以增加到0.20m 如果轿厢装有机械锁紧的门并且门只能在开锁区内打开时,则上述间距不受限制 井道上下两端应当装设极限开关,该开关在轿厢或者对重接触缓冲器前起作用,并且在缓冲器被压缩期间保持其动作状态 井道应当装设永久性电气照明。 对于部分封闭井道,如果井道附近有足够的电气照明,井道内可以不设照明 (1)底坑底部应当平整,不得渗水、漏水 / / / / 2.3 轿厢与井道壁距离 0.15m 合格 合格 2.4 极限 开关 2.5 井道 照明 2.6 底坑设施与装置 合格 合格 合格 (2)底坑内应当设置在进入底坑时和底坑地面上均能方便操作的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合格 2.7 限速绳张紧装置的电气安全装置 当限速器绳断裂或者过分伸长时,应当通过一个电气安全装置的作用,使电梯停止运转。 合格 6 / 17

序 号 2 32B 井 道 及 33B 相 关 设 34B 备 自 检 项 目、内 容 与 要 求 (1)缓冲器应当固定可靠、无明显倾斜,并且无断裂、塑性变形、剥落、破损等现象 2.8 缓冲 器 (2)耗能型缓冲器液位应当正确,有验证柱塞复位的电气安全装置 自 检 结 果 合格 合格 最大允许值: (3)对重缓冲器附近应当设置永久性的明显标识,标明当轿400mm 厢位于顶层端站平层位置时,对重装置撞板与其缓冲器顶面实测值: 间的最大允许垂直距离;并且该垂直距离不超过最大允许值。 300mm (1)轿顶应当装设一个易于接近的检修运行控制装置,并且符合以下要求: ①由一个符合电气安全装置要求,能够防止误操作的双稳态开关(检修开关)进行操作; ②一经进入检修运行时,即取消正常运行(包括任何自动门操作)、紧急电动运行、对接操作运行,只有再一次操作检修开关,才能使电梯恢复正常工作; ③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按钮上或其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向; ④该装置上设有一个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⑤检修运行时,安全装置仍然起作用。 (2)轿顶应当装设一个从入口处易于接近的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如果检修运行控制装置设在入口处易于接近的位置,该停止装置也可以设在检修运行控制装置上。 合格 3 35C 轿 厢 与 对 36C 重 37C 38B 39B 40C 3.4 轿厢超面积载货电梯的控制条件 3.3 对重的固定 3.2安全窗(门) 3.1 轿顶 电气 装置 合格 合格 轿厢安全窗(门)的锁紧由电气安全装置予以验证。 / 对重块可靠固定。 具有能够快速识别对重块数量的措施(例如标明对重块的数量或者总高度) 合格 合格 对于为了满足使用要求而轿厢面积超出相应规定的载货电梯,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在从层站装卸区域总可看见的位置上设置标志,表明该载货电梯的额定载重量; ②该电梯专用于运送特定轻质货物,其体积可保证在装满轿厢情况下,该货物的总质量不会超过额定载重量; ③该电梯由专职司机操作,并严格限制人员进入 合格 7 / 17

序 号 41B 3 轿 42B 厢 与 43C 自 检 项 目、内 容 与 要 求 轿厢内3.5 应装设符紧急合要求的照明和报紧急报警警装装置和紧置 急照明 (1)正常照明电源中断时,能自动接通紧急照明电源 (2)紧急报警装置采用对讲系统以便与救援服务持续联系,当电梯行程大于30m时,在轿厢和机房(或紧急操作地点)间也设置对讲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的供电来自前条所述的紧急照明电源或等效电源;在启动对讲系统后,被困乘客不必再做其他操作 自 检 结 果 合格 合格 3.6地坎轿厢地坎下应当装设护脚板,其垂直部分的高度不小于护脚板 0.75m,宽度不小于层站入口宽度 对 重 3.7 超载 保护 装置 设置当轿厢内的载荷超过额定载重量时,能够发出警示信号,并且使轿厢不能运行的超载保护装置。该装置最迟在轿厢内的载荷达到110%额定载重量(对于额定载重量小于750kg的电梯,最迟在超载量达到75kg)时动作,防止电梯正常启动及再平层,并且轿内有音响或者发光信号提示,动力驱动的自动门完全打开,手动门保持在未锁状态 4 悬 挂 装 置 、 补 偿 装 置 及 旋 转 部 件 防 护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悬挂钢丝绳和补偿钢丝绳应当报废: ①出现笼状畸变、绳股挤出、扭结、部分压扁、弯折; ②一个捻距内出现的断丝数大于下表列出的数值时: 断丝的形式 4.1 悬挂装置、补偿装置的磨损、断丝、变形等情况 均布在外层绳股上 集中在一或者两根外层绳股上 一根外层绳股上相邻的断丝 股谷(缝)断丝 钢丝绳类型 6×19 24 8 4 1 8×19 30 10 4 1 9×19 34 11 合格 44C 合格 45C 合格 4 1 注:上述断丝数的参考长度为一个捻距,约为6d (d表示钢丝绳的公称直径,mm) ③钢丝绳直径小于其公称直径的90%; ④钢丝绳严重锈蚀,铁锈填满绳股间隙。 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悬挂装置的磨损、变形等不得超过制造单位设定的报废指标 46C 47C 48C 49C 4.2 端部 固定 4.3 补偿 装置应符合 悬挂钢丝绳绳端固定应当可靠,弹簧、螺母、开口销等连接部件无缺损。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其端部固定应当符合制造单位的规定 (1)补偿绳(链)端固定应当可靠 (2)应当使用电气安全装置来检查补偿绳的最小张紧位置 (3)当电梯的额定速度大于3.5m/s时,还应设置补偿绳防跳装置,该装置动作时应当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使电梯驱动主机停止运转 合格 / / / 8 / 17

序 号 4 悬 挂 装 置 、 补 50C 偿 装 置 及 旋 转 部 件 防 护 自 检 项 目、内 容 与 要 求 在机房(机器设备间)内的曳引轮、滑轮、链轮、限速器,在井道内的曳引轮、滑轮、链轮、限速器及张紧轮、补偿绳张紧轮,在轿厢上的滑轮、链轮等与钢丝绳、链条形成传动的旋转部件,均应当设置防护装置,以避免人身伤害、钢丝绳4.4 旋转部件的防护 或链条因松弛而脱离绳槽或链轮、异物进入绳与绳槽或者链与链轮之间 对于允许按照GB 7588—1995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电梯,可以按照以下要求检验: ①采用悬臂式曳引轮或者链轮时,有防止钢丝绳脱离绳槽或者链条脱离链轮的装置,并且当驱动主机不装设在井道上部时,有防止异物进入绳与绳槽之间或者链条与链轮之间的装置; ②井道内的导向滑轮、曳引轮、轿架上固定的反绳轮和补偿绳张紧轮,有防止钢丝绳脱离绳槽和进入异物的防护装置 自 检 结 果 合格 51C 52C 53C 54B 55B 5.1 门关闭 后,门间 隙应当 符合以下要求 5 轿 5.2 玻门 璃门防与 拖曳措施 层 门 5.3 防止门夹人的保护 装置 5.4 门的运行和导向 (1)门扇之间及门扇与立柱、门楣和地坎之间的间隙,对于乘客电梯不大于6mm;对于载货电梯不大于8mm,使用过程中由 8 mm 于磨损,允许达到10mm (2)在水平移动门和折叠门主动门扇的开启方向,以150N的人力施加在一个最不利的点,前条所述的间隙允许增大,但对于旁开门不大于30mm,对于中分门其总和不大于45mm 层门和轿门采用玻璃门时,应当有防止儿童的手被拖曳的措施 动力驱动的自动水平滑动门应当设置防止门夹人的保护装置,当人员通过层门入口被正在关闭的门扇撞击或者将被撞击时,该装置应当自动使门重新开启 层门和轿门正常运行时不得出现脱轨、机械卡阻或者在行程终端时错位;由于磨损、锈蚀或者火灾可能造成层门导向装置失效,应当设置应急导向装置,使层门保持在原有位置上 / 30 mm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56B 57B 5.5 在轿门驱动层门的情况下,当轿厢在开锁区域之外时,如果层门自动关 开启(无论何种原因),应当有一种装置能确保该层门自动关闭 闭层门 装置 自动关闭装置采用重块时,应当有防止重块坠落的措施 5.6 每个层门均应当能够被一把符合要求的钥匙从外面开启 紧急开锁装置 紧急开锁后,在层门闭合时门锁装置不应当保持开锁位置 合格 合格 9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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