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鉴定管理局关于做好2014年度《国家司法鉴定人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鉴定管理局关于做好2014年度《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册)》编制

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鉴定协会 【发布日期】2014.07.02 【实施日期】2014.07.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鉴定管理局关于做好2014年度《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

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册)》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司法鉴定管理部门、各司法鉴定机构: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和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 》的规定,按照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年度工作安排要求,从2014年7月1日起到9月30日前集中组织开展《2014年度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册)》(以下简称《名册》)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册》编制的范围

经自治区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并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取得 1 / 2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司法鉴定人。

经自治区司法厅审核登记备案的侦查机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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