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监理工作主要方法和制度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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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程师与发包人的负责人联合主持。

( 2) 监理例会。监理机构应定期主持召开由参建各方负责人参加的会议, 会上应通报工程进展情况, 检查上次监理例会中有关决定的执行情况, 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 提出问题的解决方案或建议, 明确会后应完成的任务。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

( 3) 监理专题会议。监理机构应根据需要, 主持召开监理专题会议, 研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涉及施工质量、 施工方案、 施工进度、 工程变更、 索赔、 争议等方面的专门问题。

( 4)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编写由监理机构主持召开的会议纪要, 并分发与会各方。

8.施工现场紧急情况报告制度

监理对施工现场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编制处理程序、 处理措施等文件。当发生紧急情况时, 应立即向发包人报告, 并指示承包人立即采取有效紧急措施进行处理。

9.工作报告制度

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监理月报或监理专题报告; 在工程验收时, 提交监理工作报告; 在监理工作结束后, 提交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10.工程验收制度

在承包人提交验收申请时, 监理机构应对其是否具备验收条件进行审核, 并根据有关水利工程验收规程或合同约定, 参与、 组织或协助发包人组织工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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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以下较详细阐述几项监理主要工作制度 11.1监理会议及会议纪要签发制度

监理应建立会议制度, 包括第一次工地会议、 监理例会、 监理专题会议和项目监理组会议

( 1) 第一次工地会议

a.第一次工地会议在工程正式开工前由总监办组织召开; 总监办事先将会议议程及有关事项通知业主、 承包人及其它有关单位并做好会议准备;

b.第一次工地会议由总监主持, 业主、 承包人负责人必须出席, 各方在工程项目中担任主要职务的人员及分包单位负责人应参加会议。

c.第一次工地会议上, 各方应介绍各自的人员、 组织机构、 职责范围及联系方式; 业主宣布对监理单位的授权, 总监宣布对监理组长的授权, 承包人书面提交对项目经理部主要人员的授权书;

d.承包人陈述开工的各项准备情况; 监理工程师应就施工准备以及安全、 环保等予以评述;

e.业主就工程占地、 临时用地、 临时道路、 拆迁以及其它与开工条件有关的内容及事项进行说明;

f.监理单位就监理工作准备情况以及有关事项作出说明; g.监理工程师就主要监理工作安排以及监理程序、 监理工作制度、 报表格式等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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