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参保人员受到行政

在职参保人员受到行政、刑事处罚养老保险问题如何处理? 1.已经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下列行政、刑事处罚的,在单位停发

工资期间不计算工作年限,暂停缴纳养老保险费。 (1)被取保候审和被监视居住的人员; (2)被公安机关强制收容教育,强制戒毒(包括所外执行)的人员; (3)

被羁押人员; (4)被判处管制的人员; (5)被判处拘役的人员; (6)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人员; 参保单位可凭有关资料到当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

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封存手续。 2.符合下列情况的,可办理养老保险费补缴手续。 (1)被取保候审和被监视居住的人员,经有关部门审查核实后,构

不成刑事犯罪或不被行政处罚,且不给予任何行政纪律处分的,所在单位补发其被扣除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后,可办理养老保险费补缴手续。 (2)公安、检察机

关撤案或者检察机关决定不予起诉,以及检察机关虽决定起诉而法院宣判无罪的,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未被劳动教养或治安拘留,在单位补发其被羁押期间的工资、奖金、津

贴、补贴后,可办理养老保险费补缴手续。 (3)在职参保人员经核定被错判犯罪的,在原判期间的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按国家有关规定,获得补偿后,由职工申请,单

位同意,可按规定办理养老保险费补缴手续。 3.在职参保人员在被管制、拘役或缓刑期间,不予办理离退休待遇核准手续。管制、拘役或缓刑期满,到达退休年龄的,

按照重新确定的工资标准和现行计发办法核准其养老保险待遇。 4.在职参保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事处罚,由所在单位负责办理个人缴费退领手续,将其《养老

保险手册》交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受开除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及自动离职的人员,工作年限应当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 辞

职、辞退的人员重新工作后,除去待业期间时间,其前后工龄或缴费时间合并计算。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在职人员出国定居或者死亡,已经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怎么处理? 在这种情况下,由职工原单位负责养老保险经办工作的人员,到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凭有关证明材料办理终止养老保险关系手续,按照《养老

保险手册》记录的个人缴费总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或法定继承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已纳入养老保险统筹,不予退还。

蒋介石,隐藏最深的中国知日派

谁是现代中国最大的“知日派”,或者说“日本通”?孙文、戴季陶、张群、周恩来、汪精卫、鲁迅、周作人、陶希圣、高宗武、廖承志……按不同的划分标准,可轻易举满双手的手指。但是,人们往往会落掉一个人的名字——并不是其名不够显赫,而是过于显赫,乃至一般人反倒不会与知日分子同格视之——蒋介石。对蒋氏知日的推崇,见诸从戴季陶到张群、陶希圣等人的著述中。如蒋介石的终身幕僚,从1935年11月至1937年3月,出任国府外交部长,在中日全面战争爆发前夕,折冲樽俎,为避免一触即发的战争而奔波于中日外交第一线的张群,一向被日人看成是蒋介石对日外交的“怀刀”。但他在回忆录中坦陈,“日本人不了解这种情形,以为蒋公的对日政策是受了我所提供意见的影响”,而自己的意见大都是“仰体蒋公意旨和本诸我自己的良知而发表的”。【1】

在对日问题上,蒋其实是当仁不让的知日派。日本历史学者家近亮子说:“与毛泽东相比,蒋介石始终抱有一种在中国,尚无出己之右的日本通的自负。”【2】确实,蒋氏早年东渡日本,先留学东京振武学校,毕业后被分配到日本陆军第十

三师团炮兵第十九连队(高田联队),派驻东北地方新澙县的高田,在19岁至28岁的九年中,有六年是在日本度过的,“日本是占了蒋青春岁月近三分之二的异乡”(台湾学者黄自进语)。

以弱冠之年置身于异文化的“染缸”,特别是在帝国陆军中服役的经历,使蒋对东洋文化和日人的诸多教养习惯耳濡目染,如清洁卫生,节制饮食,厉行节俭;如在高寒深雪的东北地方,清晨用雪净身、冷水洗脸,以磨练意志,强健体魄;从东洋的武士道、大和魂,到王阳明的“知行合一”、“即知即行”,等等。有些习惯对他影响之大,不仅保持终生,甚至成为其日后倡导“新生活运动”的由头和动力。

1927年9月,蒋第一次下野,在张群的陪同下访日,主要目的是为了“谒宋太夫人,征其对美龄女士婚事之同意”。彼时,宋太夫人倪桂珍在宋家大姐霭龄和三妹美龄的陪伴下,正在神户有马温泉疗养。待得到宋太夫人的“定心丸”之后,春风得意的蒋介石遍访日朝野实力派人士,摸索日本舆情和对华政策的走向,同时呼吁日方支持北伐,历时四十二天。其间,“泡温泉,品日料,与众多旧雨新知交流。若论对日本人、日本文化和日本社会的理解之深,毛真没法与之比肩”(家近亮子语)。【3】蒋在东瀛与日人的接触中,多数情况下,是通过张群的翻译,但10月3日,在神户单独接受了日本报纸的采访,直接用日语回答了记者的全部问题,当时的报道称蒋的日语“流畅”而“精巧”。【4】不承想,这竟成了蒋最后一次访日。

因此,家近亮子认为,作为知日派的蒋介石虽然不乏深刻,“但蒋实际目睹的日本到1927年戛然而止。对后来日本的急速军国化,不仅是政治,包括世道人心也参与了共同开创一个?暗黑昭和?时代的状况,恐怕连想都没想到。蒋话语中的所谓?无辜人民?论应该也是这种时间差(Time-lag)的产物。充满阳光活力的明治和具有一定自由思想的?大正民主?时代,成了中国创设近代国家的一个摹本”。

从孙文到蒋介石,两代民国领袖战略思维中最重要的共通项,即联日抗列强。早在1917年,孙文就在《中国之存亡问题》一书中指出:“中国欲求友邦,不可求之于日美之外”;“日本与中国之关系,实为存亡安危两相关联,无日本即无中国,无中国亦无日本”。即使到了中日全面战争爆发前夕的1934年秋,蒋介石似乎仍未放弃联日的幻想,在由他亲自口述、陈布雷笔录的著名策论《敌乎?友乎?》中如此写道:

……

“日本终究不能作为我们敌人,我们中国亦终究必须与日本携手合作。这就是为世界大势和中日两国的过去、现在与将来彻底打算的结论。”【5】

……

但时隔十七年,彼时之日本,早已不复是昨日之日本,其觊觎中国的野心日趋表面化,欲壑难填,步步紧逼,作为最高军事领袖的蒋介石自然再清楚不过。但他仍以自己的影响力,试图在日本国内唤起舆论同情及对军阀“无知”与“野心”的反制,以软化军部等对华强硬派的立场,打碎其侵略的“妄念”。为了向日本传递“和平”信号,甚至不惜将此前所谓“一面抵抗,一面交涉”的方针自我贬损为“无为无策”。顾及中国国内的反日民族主义声浪,此文在发表时,听从陈布雷建议,署了徐道邻【6】的名字。

一方面,蒋对日本抱有某种特殊情结,另一方面,在触及国家层面时,却不得不抑制自己的情结,把日当成对中国有领土野心的潜在敌国,并时刻保持警戒,内心的张力不可谓不大。如1927年5月,济南“五三惨案”发生后,蒋介石从5月11日起,在日记中开始称日军为“倭军”,称日本为“倭寇”,直至1943年7月9日,准备参加开罗会议时止。

“五三惨案”周年之际,他在中央陆军军官学校做了一场“誓雪五三国耻”的演讲,公开呼吁:“凡是中国人,凡是我们黄帝子孙,对于这种耻辱,是永不能忘怀的。如果这种耻辱一天不洗雪,中华民国便没有一天能够独立。”但同时,蒋却不忘叮嘱士官们:

……

“须知我们报仇雪耻的敌忾心,绝不能暴露出来,我们所有吞敌的气概,非到最后关头,是不能有一点流露的,因为那将徒然为敌人所忌,要来对我们再下毒手。”

……

作为一国领袖,居然纠结、隐忍到这个份上,用心之良苦,盖因没人比他更清楚中日实力对比的状况,用台湾历史学者黄自进的话说,“在他看来,敌我势力过于悬殊,如过早轻举妄动,恐遭致毁灭。卧薪尝胆,厚植国力,才是他的衷心所盼”。【7】

尽管如此,事实上,到了“七七事变”之后,蒋介石对日政策的主轴,已经从“九一八事变”之后的“备战”论,调整到了“应战”论。可应战归应战,蒋仍未改“以日

为师”、向敌人学习的初衷。如1940年2月22日,蒋介石在主持柳州军事会议开幕训词时,当场分发了三种文件,一是蒋自己定稿的《抗战手本》,其余两种均为日军文书:一为大本营陆军部编纂的《士兵须知》,二是日军从桂南九塘战场撤退时所张贴的《避还九塘》之布告。

蒋在训词中,逐条解读了《士兵须知》的主要内容。其中的第十条——所谓“爱怜没有敌意的中国民众”,明显是日军的统战伎俩,细则中举出中国是一个“顾全面子”的民族,要求日军与中国人来往时,务必满足其顾面子的虚荣。对此,蒋呼吁国人今后务必求实,不可再沉迷于虚荣,以免为敌人所趁。【8】说白了,蒋之“应战”论,其实亦无非是师法日本,以求超越日本的“他山之石,可以攻错”,完全是其一贯的日本观之自然延伸。

1945年8月15日,蒋介石在宣布日本接受投降之际,发表了题为《抗战胜利告全国军民及全世界人士书》的谈话:

……

“正义必然战胜强权”的真理,终于得到了他最后的证明。……我们中国同胞必知“不念旧恶”及“与人为善”为我民族传统至高至贵的德性。我们一贯声言,只认日本黩武的军阀为敌,不以日本的人民为敌。今天敌军已被我们盟邦共同打到了,我们当然要严密责成他忠实执行所有的投降条款,但是我们并不要报复,更不可对敌国无辜人民加以污辱,我们只有对他们为他的纳粹军阀所愚弄所驱迫而表示怜悯,使他们能自拔于错误与罪恶。要知道如果以暴行答复敌人从前的暴行,以奴辱来答复他们从前错误的优越感,则冤冤相报,永无终止,决不是我们仁义之师的目的。

……

此即著名的“以德报怨”演说。但演说中通篇并无“以德报怨”的表述。所谓“以德报怨”,其实是日本新闻媒体在报道谈话时所拟的题目。虽然不无“标题党”的意味,却很好地概括了谈话的主旨,也得到了蒋本人的认同,并成为战后中华民国对日宽容政策的代名词。

蒋本人作为抗战最高领袖,当然深知中国的所谓“胜利”,主要是基于两个原因,一是美国的援助和参战,二是战略得法——即“以空间换取时间”,使抗战与世界反法西斯战争接轨,中国得以走出独立抗日的困境。而在军事上,中国并没有战胜日本,充其量算是“惨胜”而已。正是出于这种基本认识,蒋对日本释放出“不念旧恶”、“与人为善”的信息,甚至从自身的基督信仰出发,呼吁国人“待人如

己”、“要爱敌人”。其所谓“无辜人民”说,实际上构成了后来共产党政府所主张的“少数军国主义分子”和“广大日本人民”的两分法之理论内核及先声。

蒋之“以德报怨”,不仅是一种“胜利者”的姿态、一个说法,而且有明确的政策内涵。具体说来,主要有四点:1、维持日本天皇制;2、反对列强瓜分日本;3、善待日本在华军民;4、反对报复性战争赔偿。

四点之中,有些是美国主导的,原则上,中华民国只有建议权。如开罗会议前夕,罗斯福总统曾就“战后是否应该废除日本天皇制,征求蒋委员长的意见”。蒋明确表示:“此将牵涉到日本政府的组织问题,为了避免在国际关系上犯了遗恨千载的任何错误,这个问题应该留待战后由日本国民依照自身的意思来决定。”结果蒋所代表的中华民国立场成了在天皇制存废问题上的重要参考,不仅开罗会议上,天皇制问题根本没被列入议题,搁置讨论,存废问题留待日本国民自行决定成为盟国间的共识。

在对日占领问题上,由于蒋的态度“消极”,最终的占领遂由最初四盟国分割占领方案调整为事实上的美国单独占领方案。遏制苏联的战略野心,是蒋的主要考量。多年后,蒋经国曾披露过国府“消极”应对美国派兵占领日本动议背后的秘辛:

……

当时,美军曾经洽请我国派遣占领军,我们如果照办,当然不会有人反对,可是苏联也就会坚持主张其为交战国,应有权利派兵进驻。这样一来,则日本便会像东西德、南北韩之形成分裂,陷于无法收拾的混乱局面,为此,我们乃建议由美国一国的军队占领日本。【9】

……

在日军及日侨遣送回国问题上,国府的应对异常高效,极其成功。日军投降后,包括军人在内,大陆有逾230万日人亟待遣返。按当时中国的船只运力测算,全部遣返至少要花十年时间。但国府调动一切可资调动的资源,并取得了美军的支援,竟然仅用十个月就完成了遣返工作,其效率之高,甚至令日本国内口岸的对接和接收体制捉襟见肘。据当时在汤恩伯麾下负责上海地区日人遣返的曹士澂少将回忆,美军限制乘船者的托运行李在20公斤以内,但曹据理力争,争取到30公斤的额度。【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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