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2020年度幼儿园省级骨干教师资格培训对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2020年度幼儿园省级骨干教师

资格培训对象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琼教师[2015]85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5.11.03 【实施日期】2015.11.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2020年度幼儿园省级骨干教师资格培训对象推荐选拔工作

的通知

(琼教师〔2015〕85号)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有关幼儿园,海南省幼儿师资培训研究中心: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中小学“好校长、好教师”培养工程(2015-2020年)实施方案》(琼教师〔2015〕13号)文件通知精神,切实加强我省幼儿园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带头作用,促进我省幼儿园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根据《海南省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 》(琼教师〔2007〕44号)关于“骨干教师不搞终身制,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五年评定一次”的要求,我厅决定开 1 / 4

展2016-2020年度幼儿园省级骨干教师资格培训对象(以下简称“培训对象”)的推荐

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与名额分配

培训对象推选范围为:全省幼儿园(包括各大专院校附属幼儿园、小学附设幼儿园、学前班)的在职教师以及在教研培训机构从事幼儿教育研究工作的教师。

本批培训对象全省推荐名额240人(名额分配见附件1)。在进行为期一年的资格培训与考察后,根据省级骨干教师条件考察考核,计划确认200名“2016-2020年度幼儿园省级骨干教师”。 二、推选条件

培训对象推选条件除须具备琼教师〔2007〕44号文所规定的省级骨干教师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市县级幼儿园骨干或2011-2015年度幼儿园省级骨干教师;

(二)热爱幼儿教育事业,热爱儿童,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在家长及同行中有较高的认可度;

(三)幼教高级以上职称,具有专科以上学历;

(四)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长期在一线任教,具有较强的信息技术操作能力,在当地教育、教研活动中经常起到骨干带头示范作用。 三、推选工作要求

(一)骨干教师选拔工作,是加强我省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大力宣传,精心组织,认真推选。 (二)推选工作采取教师个人申报、幼儿园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推荐相结合的形式,采取宣传发动、个人申请、学校选拔推荐,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严格审查,组织考核,择优推荐的程序进行。推选过程中要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标准,实事 2 / 4

求是,宁缺毋滥。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考虑地域的合理分布。推荐人选以幼儿

园一线教师为主,园长和教研人员的推荐比例要控制在20%之内。 (三)材料报送要求

1.上报幼儿园省级骨干教师资格培训对象的材料包括如下表格和个人证明材料复印件。

(1)由申报教师填写《海南省2016-2020年度幼儿园省级骨干教师资格培训对象登记表》一式两份,只需提供纸质文本,贴个人近期1寸照片3张(《资格培训对象登记表》2张,证书1张),由教师所在单位审查后交付市县统一报送。

(2)证明教师本人评审资格和业绩的各种证书、教科研成果复印件各1份(单位审核人核对与原件相符并签名盖章),由教师所在单位交付市县统一报送。

(3)各市县另汇总报送《海南省2016-2020年度幼儿园省级骨干教师资格培训对象一览表》电子文本(EXCEL格式)和纸质文本各一份。

2.各市县、单位推荐材料请于2015年11月13日前报送到省幼儿师资培训研究中心,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heqin801218@126.com。联系人:何勤,联系电话:65894455,通讯地址:海口市琼山府城中山路8号,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继续教育部(海南省幼儿师资培训研究中心),邮政编码:571100。

(四)省幼儿师资培训研究中心要认真做好推荐对象的资格审查工作,制订培训考核方案,建立“幼儿园省级骨干教师资格培训对象管理档案”,对推荐人选参加培训期间的考勤、作业和各项综合考核情况进行记载与跟踪管理,确保省级骨干教师队伍的选拔质量。 四、培训管理

(一)幼儿园省级骨干教师培训对象的推荐选拔工作由省教育厅领导和组织,培训具体实施单位为省幼儿师资培训研究中心(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继续教育部)。 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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