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人员考核与激励管理办法

专业人员考核与激励管

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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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员考核与激励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营造吸引人才、留住人才、鼓励创业的良好环境,充分调动公司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最大限度地发挥人力资源效率,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成立专业(技术)人员考核与激励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公司总经理任管理委员会主任,公司党委书记任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公司其他领导和副总师为管理委员会成员。

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人力资源部合署办公,人力资源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主管副部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第三条 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月度考核内容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的出勤、履行岗位职责及继续教育与培训情况等。月度考核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负责。

年度考核以月度考核为基础,着重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对其专业水平进行评估。年度考核由管理办公室委员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具体实施。

第四条 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激励分为物质激励和非物质激励,物质激励包括提供职称津贴、技术职务津贴、科研开发与技术攻关奖励、荣誉性奖励等;非物质激励包括提供培训机会、授予荣誉称号、荣誉性疗养与体检、带薪休假、职务消费(指差旅费补助)等。

第五条 本办法中所称专业(技术)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生产、技术、科研、设计的工程技术人员,直接从事行政、党群管理的基层(科级)及以下管理人员,直接从事医疗技术或教学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 职 称

第一节 机构职责

第六条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职改领导小组)负责全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的领导工作。

各类职称中、初级评委会成员根据实际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进行调整,以保证职称评聘工作的顺利进行。工程系列和政工系列的中级评委会主任及成员由职改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提名,或委托公司其他领导提名,报某某集团和省职改办或省政评办批准后确定。

第七条 职称评聘工作是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职称评聘日常工作由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职改办)负责组织,各单位成立职称评聘考核领导小组,并指定专人负责。

第二节 职称资格评审

第八条 职称实行评聘分开,国家某某的职称资格经评审或以考代评取得,职称业务档案由职改办统一管理。

凡申报评审或报考国家某某的职称资格,必须符合相应系列试行条例中的任职条件、报考条件和国家及省职改部门颁布的其他规定。

第九条 评审对象:符合职称评审范围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条 评审程序: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申请,填报有关表格材料;各单位职称评聘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其任职条件、现实表现和考核情况,提出推荐意见;公司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公司评审委员会或省高评会评审通过;公司或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一条 凡申请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以考代评职称资格考试者,须经公司职改办对其参考资格进行审核,符合报考条件者方可参加考试,经考试合格,可获得国家某某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通过其它方式参加考试所获得的任职资格须经公司职改办审查并予以确认,方为有效。

第十二条 凡申请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执业资格考试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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