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电气施工中常见问题(精)

建筑电气施工中常见问题

摘要:关于施工图设计违反“强制性条文”“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以下简称“条文”)发布已一年多,各地施工图审查机构也已相继开展审查工作,无疑这项工作将对提高设计质量,保证工程建筑安全,发挥重要作用。由于“条文”已上升到法规的高度强制执行,所以也与设计单位的生存、发展和设计人员的技术生涯息息相关,因此引起了设计界的高度重视。

关键词:建筑电气 施工 常见问题 一、违反强制标准和规范方面

1.电源进户处应做总等电位联结。违反:《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第4.4.4条。处理:补出示意图,并增加总等电位联结的做法说明。 2.动力配电箱应重复接地,并加打人工接地体,或利用基础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应达到国标要求。违反:《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J65-83第3.0.1条。处理:以修改通知单方式补做进户总箱的重复接地。 3.建筑物应考虑防雷接地措施,如不需要设防雷时,应提供完善的设计依据。违反:《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第2.0.4条第四款。处理:提供完整的计算数据,维持原设计,不设置防雷措施。分析:如厦门某某建筑物长×宽×高为32.4m×12m×6.9m,为非燃品库房。根据设计手册P677公式,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N=KNgAe次/a.经计算N=0.042次/a<0.06次/a,故不属于第三类防雷建筑物。GB50057-94第2.0.4条第四款规定“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次/a的一般性工业建筑物”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4.双电源没有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违处煛豆┡涞缦低成杓乒娣丁稧B50052-95第3.0.2条。处理:

1.设计选用根据国标图集《低压双电源切换电路图》99D373制造的标准双电源切换箱,已自带闭锁装置以防止双电源并列运行。 2.在系统图上加闭锁符号或说明。

5.二类防雷要求超过45米高的建筑应有防侧击雷措施。违反《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第3.3.10条。处理:在防雷图上增加防侧击雷的做法说明详3.3.10条文。

6.五路220/380V外线电源应注明哪几路不能从变电所同一低压母线段引出,以保证两路互投电源的可靠性。违反:《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

95第2.0.2条。处理:将电源引入线编号,加说明要求哪几路不能引自同一低压母线段。

7.机房照明与电梯电源应分开。违反:《电梯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10-88第2.0.3第或《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梯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82-93第2.0.3条。处理:机房照明电源改由楼梯间或走廊处灯电源接入。但应全面理解GB50182-93第2.0.1条、2.0.3条、2.0.5.1与2.0.5.2条的规定。

二、违反专业规范、规程和设计深度不足方面

1.接地型式为TN-C-S系统,进户处应做重复接地,在平面图中应标明位置,可与防雷及弱电机房共用接地装置。违反:《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以下称“民规”第14.5.3.1条处理:增加重复接地平面图,并说明阻值要求。

2.弱电机房的接地未做。违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第5、7条。处理:画出弱电机房的接地平面图,标出接地板、专用接地干线25mm2绝缘铜线,专用接地线4mm2绝缘铜线及阻值要求专用接地4Ω,共用接地1Ω。

3.变电所接地电阻4Ω不符合供电部门的要求。违反:《北京供电局10千伏系统中性点采用低电阻接地方式技术原则》第3条1、3款。处理:接地与PE接地共用接地装置R≤0.5Ω;2N接地单独接地R≤4Ω,采用BV-1×95mm绝缘铜线穿PVC管引出;PE接地与N接地极之间相距5m以上取6m为宜,PE接地阻值视其性质而定。

4.消防梯干线采取防火措施应明确。违反:民规8.4.14条处理:将YJV型电缆改为NH-YJV型电缆。因此问题累次出现,故特将8.4.14条抄录如下:“沿高层或大型民用建筑的电缆沟道、隧道、夹层、竖井、室内桥架和吊顶敷设的电缆,其绝缘或护套应具非延燃性。”

5.消防控制室及消防用电设备电源线未选用阻燃型,消防控制线的选型应与电源线同级。违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第10.2.1条、10.2.2条。处理:按消防部门要求,消防用电设备的电源线,消防控制线均采用耐火型或阻燃型线缆。

6.屋顶风机应就近设隔离电器。违反:《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93第三处理:在屋顶楼梯间内增设屋顶风机的隔离开关。符合隔离要求的短路保护电器可兼作隔离电器。第2.5.1条第三款:“隔离电器宜装设在控制电器附近或其他便于操作和维修的地点。无载开断的隔离电器应能防止无关人员误操作”。

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不可定为三级,只有特级、一级和二级。违反:《火灾自动报警设计规范》GB50116-98第3.1.1条及表3.1.1.处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级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并宜符合表3.1.3的规定”。本建筑物应定为二级保护对象。

8.汽车库坡道照度偏低,应考虑过渡照明。违反:《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第6.4.5条。处理:增加坡道照明灯具数量,适当提高其照度,以满足规范6.4.5“坡道式地下汽车库出入口应设过渡照明,其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地下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的要求,白天入口处亮度变化可按10∶1到15∶1,夜间室内外亮度变化可按2∶1到4∶1取值。”

9.疏散指示灯距走道端头不宜大于10m.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第10.2.9条。处理:调整灯距,使走道上的指示标志灯间距不大于20m,距走道端头不大于10m.

10.仓库内不宜使用日光灯,应改用不超过60W的白炽灯,并采用IP2X型灯具。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第10.2.5条。处理:说明本库房为五金材料库,工艺提出的照度较高,100~200LX,本工程采用电子镇流型荧光灯,库内无可燃物,不属于可燃物品库房,故维持原设计。 11.消防设备和其他动力、照明配电系统没有分开,火灾时不便切除非消防电源。违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第6.3.1.8条。处理:各自单独回路供电、手动切除或利用断路器的分励脱扣器来自动切除非消防电源。

12.消防设备的两回路电源线路应分开敷设。处理:按规范“消防用电设备的两回路电源线路应分开敷设”的要求,由外线设计解决,两回路电缆沿不同路径敷设。

13.消火栓泵和喷洒泵的热继电器只动作于信号,不动作于跳闸。违反:《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第4.3.5条。处理:根据4.3.5条“突然断电比过载造成的损失更大的线路,其过载保护应作用于信号而不应作用于切断电路”来修改控制原理图。注:深圳的做法是在热继电器二次线路图上加虚线框并注明“仅用来调试,调试后用其下线短接”。

14.汽车库不要设感烟探测器,易误动,最好设感温探测器。违反:《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第9.0.7条及其条文说明。处理:修改设计,改为采用感温探测器。规范的条文说明中指出“在通风条件较好的车库内可采用烟感报警设施,一般的汽车库内可采用温感报警设施”。消防审查部门仍坚持采用温感报警设施以防误动。

15.住宅电话进户第一个盒要设在起居室,且卫生间应加电话插座。违反:《北京市住宅区与住宅楼房电信设施设计规定》DBJ01-601-99,第

条。处理:每套住宅的起居室必须设置过路盒或出线口,电话进户不能直接接至居室,必须先引入起居室的过路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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