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洗涤中心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11、劳动纪律

上班五不准:

一、不准迟到早退、工作不负责任。 二、不准在工作时间做私活或办私事。

三、不准在工作时间串岗闲谈,消极怠工,弄虚作假。 四、在工作时间不准吃饭、洗澡等。

五、在上班时间不准离岗会客,不打私人电话。

下班五不准:

一、各项原始记录未做好不准下班。

二、接班人未到岗,未办理交接班手续不准下班。 三、设备工具未整理好不准下班。 四、安全措施未落实不准下班。 五、工作场地未打扫干净不准下班。

12、奖励制度

有下列表现可报公司奖励:

一、在节约国家资源和能源方面精打细算做出显著成绩者。 二、服务质量长期受到生产一线表彰者。

三、在提高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方面做出明显成绩者。 四、爱护公共财产,防止或挽救事故发生有功者。

五、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以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和服务秩序有显著成绩者。

六、坚持改革、排除干扰、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 七、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救人事迹突出者。 八、其它某项成绩突出者。

以上表现突出者,奖励分为通报表扬,发给奖状,记功或物质奖励,有突出贡献者,公司给予重奖。

13、处罚制度

有下列行为可报公司处罚:

一、不服从工作分配或对正常调动无理取闹,或聚众闹事、谩骂、挑衅殴打他人,影响正常工作秩序者。

二、工作上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者。

三、在岗时消极怠工,没有完成工作任务和正常的服务任务者。 四、工作时间干私事,不肯为他人服务或工作不负责任,相互扯皮,经教育不改者。

六、故意损坏公物,损失较大,态度又恶劣者。

七、阻挠改革又不肯执行改革中新规定的工作任务和服务项目者。

八、擅自离职旷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连续旷工满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满30天者,报公司批准作除名处理。

有以上行为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薪直至开除。

14、车辆管理制度

一、公司车辆专供运送医院清洗物使用,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挪作他用。

二、车辆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统一调配管理,无出车单,司机不得私自出车。

三、车辆平时停放车库,驾驶员应做好检修、清洁保养和必要的消毒工作。保持良好车况,随时可以出车。

四、建立车辆出勤登记制度,每次出车均应将出车地点、开车时间、到达时间、回车时间、到公司时间、公里数登记清楚。并有油耗记录。

五、驾驶人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得超载、超速,做到安全行车,节约用油。

六、驾驶员要坚守岗位,随时服从公司调度,保证公司用车,做到随叫随到。

15、生产车间管理制度

一、车间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洗涤公司制定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生产工艺、操作规程。

二、车间工作人员着工作服、换鞋后方能进入车间。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严禁赤膊、穿拖鞋等不规范穿戴者进入车间。

三、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洗涤任务,确保医院供应。 四、严格执行洗涤生产工艺流程的规定,对洗涤物品必须经过两次消毒,保证消毒彻底。严格执行分类洗涤,分色分区管理办法,防止交叉感染。

五、洗涤物品存放及洗涤运行中要有明显标志,不同分类,不同分色,不同分区以及洗前、洗后物品不得交叉混放。

六、正确使用各种生产设备,保证安全生产,如发现机械设各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找机修工排除后方可开机,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七、做好车间防火消防工作,经常检查车间防火器材,保证防火器材的完好、有效。

八、发生事故和危险情况时,应立即向领导汇报,要保护现场,不得隐瞒不报。

九、保持车间清洁卫生,通风良好,货物堆放整齐,保持车间每日一清扫,每周一大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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