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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离开实验室前必须脱去隔离衣并洗手。
5.1.5 严禁在艾滋病检测实验室内进食、饮水、吸烟和化妆。 5.1.6 减少实验室内利器的使用。 5.2 带入和带出实验室的物品
5.2.1 对所有带入实验室的物品都应进行检查。含有测试样品的包裹应在安全柜或其他适当的装置内打开。
5.2.2 将HIV测试样品转送其他实验室时,应防止对人员和环境的污染。护送样品的人应明确接收地点和接收人,实验室负责人或其指定的人员应及时确认样品已送达指定的实验室,被转入安全位置并得到妥善处理。 5.2.3 污染或可能造成污染的材料在带出实验室前应进行消毒。 5.3 消毒方法
5.3.1 废弃物缸:10%(V/V)次氯酸钠(含10,000ppm有效氯)。 5.3.2 生物安全柜工作台面和仪器表面:70%乙醇。 5.3.3 溢出物:10%次氯酸钠(V/V)。
5.3.4 污染的台面和器具:40%甲醛水溶液,也可以用过氧化氢或过氧乙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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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结核分枝杆菌的生物危害评估报告
结核病是由结核分枝杆菌(偶尔可由牛型或非洲型分枝杆菌)引起的一种细菌性疾病。结核病可累及全身各个器官,但以肺结核最为常见。该病具有传染性强,散播面广,不分地域均可发生。结核病可由呼吸道、消化道、皮肤等途径感染,但其主要传播途径是以空气为传播因子的呼吸道传染,而排菌的肺结核病人传染性更大,是传播感染的主要传染源。
传播途径
呼吸道感染(respirator tract infection)是肺结核的主要传染途径(routes of infection),飞沬传染(droplet infection)为最常见的方式。传染源主要是排菌的肺结核患者(尤其是痰涂片阳性未经治疗者)。飞沬核(droplet nuclei)< 10μm时可被吸人呼吸道,健康人可因吸入患者咳嗽、打喷嚏时喷出的带菌飞沫而受感染。
危害程度分级
微生物按其是否致病、致病力强弱、危害人体的严重性、传染性的大小、临近人群的抵抗力、有无免疫制剂和特效治疗药物等综合评价,可分为四个不同的危害等级。结核分枝杆菌属于3级危险。
3级危险(对个体具有极大危害,对群体具有较大的危害性):指有特殊危险的致病菌。感染后症状较重,并可能危及生命,或者缺乏有效的预防方法、发病后不易治疗的微生物。
实验室感染的原因及预防
(一)技术操作可能导致的感染及其预防措施。
1. 接种:应使用无弹力的铂丝接种环,结核菌接种后接种环火焰灭菌易崩散,酒精灯烧灼时要特别注意。
2. 混匀:吸管吸吹菌液时不要产生气泡,应沿容器壁排出。 3. 研磨:最好使用组织研磨器,乳钵易产生气溶胶。
4. 移液:吸管上端的棉花松紧要适度,吸液时要从管底吸取,吹出时要轻缓,不要全部吹净,以免产生气泡,形成气溶胶。
5. 开封:要避免压力和气流的急剧变化。
6. 离心:离心管套底垫要完好,使用匹配的管、套、离心头,加盖。 7. 注射:做好个人防护,正确使用注射器。
8. 搬运:室内移动要避免滑落,移出室外要有坚实密闭的外包装。 (二)技术保障
1. 双人原则,不允许单人操作1、2类病原。
2. 入口处应有危险警示标识,并标明所操作的微生物的种类。
3. 培训考核上岗,掌握相关技术操作要领,熟悉规章制度,适应工作环境。 4. 完备的管理措施,技术操作规范。
5. 良好的工作行为可降低生物危害风险。 实验室中的分枝杆菌及分枝杆菌气溶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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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核病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分枝杆菌检验过程中,会接触到各种潜在感染源标本和各种危险物,特别是许多操作易产生分枝杆菌气溶胶。含有结核分枝杆菌的微滴核(1-5微米)通过呼吸进入人体肺泡,可以黏附在肺泡内生长繁殖。因此,首先要对实验室中生物危险物产生的途径和存在的地点有充分的认识,以便明确生物安全防护的环节。
(一) 分枝杆菌存在的地点
1、各种临床标本,通常是痰,胃或支气管灌洗液、脑脊液、尿液等。 2、被污染的操作台、器械、仪器、试剂等。
3、收集的结核分枝杆菌、非结核分枝杆菌菌株等。 4、细菌学实验室的部分区域。
(二) 产生分枝杆菌气溶胶
1、实验室内可疑肺结核患者痰标本的采集。 2、样本的制备和涂片的火焰固定。 3、分离培养或接种培养物。 4、用火焰烧灼接种环。 5、使用移液器混合培养物。
6、培养管或培养瓶中含有培养物的滴落物。 7、溢出的分枝杆菌悬浮液。
8、高速混合含有分枝杆菌的液体。
9、转移液态培养物和上清液,或培养液、上清液的倾倒。 10、离心过程中离心管的破碎。 11、用做原代培养所需的组织匀浆。
安全防护
(一) 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任何时侯都要警惕分枝杆菌气溶胶的产生。实验室的技术人员必须经过生物安全培训后方可上岗。
(二) 实验室应严格限制非实验人员进入,减少实验室内外交叉生物污染。完成实验工作离开实验室,要关好门窗。
(三) 进入实验室应避免携带非必需物品。
(四) 进入实验室,工作人员应穿着工作服,操作时应穿戴防护隔离衣、口罩、帽子和手套,长发者应将头发装束在帽子内。
(五) 实验过程中绝对禁止吸烟、饮食等,不要以手抚头面部等。
(六) 试验前须开启紫外线灯对实验室和操作区域进行照射消毒1小时以上;试验结束后,立即开启紫外灯进行照射消毒2小时以上。
(七) 任何试验的开始和结束后,操作人员要用70%酒精浸泡双手或仔细擦后,用清洁剂或清水洗净。
(八) 每次试验结束后,必须清理好实验台,并用70%酒精液或3-5%石炭酸擦洗实验台面。
(九) 实验室中的生物危险品要根据检查项目和性质不同,局限在相应的试验区间,不得随意将其带到其它的实验室。
(十) 实验室内任何微生物的样本,废弃物都必须经高温高压灭菌后,方可按一般垃圾处理。
安全保障
(一) 首先各级实验室应按等级要求完善实验设施,如简易安全柜内的抽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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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风功能、紫外灯消毒功能,生物安全柜维护与除菌滤膜定期更换等。
(二) 实验室采集病人痰标本时应在户外进行,避免因病人咳漱造成室内气溶胶污染。
(三) 普通实验室应注意气流方向,实验过程中尽量避免强气流变化而产生气溶胶(如﹕涂片、染色过程中)。
(四) 细菌的分离培养、菌种开封、转种、研磨、稀释等操作,各级实验室均应在简易安全柜或生物安全柜中进行。
(五) 使用接种环进行操作时,接种环应在工作灯的内焰中燃烧,以避免菌液或菌块飞溅。
(六) 稀释菌液时,吸管、针管要缓慢插入试管或烧瓶底部,小心操作避免产生气泡或气溶胶。
(七) 使用注射器加样时,用过的针头切勿再重新入套或拔开注射器与针头,应直接放入锐器收集器,以免划破皮肤造成接种感染。
(八) 菌株库要设专人管理,并按照国家微生物菌毒种管理办法执行。
(九) 进行毒菌操作过程中,不要穿戴巳经污染的防护性手套触摸门柄、仪器或毒菌区以外区域,避免由于粗心扩大污染范围。
(十) 试验结束后,操作过程中所有可能与生物危险物接触或被污染的试验器械和物品,能够高压消毒的必须高压消毒,不能进行高压消毒的设备、仪器,应使用有效的消毒剂擦洗后再以紫外灯近距离长时间消毒。
(十一)实验中发生意外污染情况,应立即通知主管人员并做好处理污染物和相应区域的准备,不得擅自采用其它禁止的方法进行消毒处理。
(十二)实验室主任应制定规章和程序,只有告知潜在风险并符合进入实验室特殊要求(如,经过免疫接种)的人,才能进入实验室。
(十三)操作致病性微生物时,实验室入口处应贴有生物危险标志,并显示以下信息:有关病原、生物安全级别、免疫接种要求、研究人员姓名、电话号码、在实验室中必须佩带的个人防护设施、出实验室所要求的程序。
(十四)实验室主任为实验室人员特别制定的标准操作程序或生物安全手册中,应包括生物安全程序。对于有特殊风险的人员,要求阅读并在工作及程序上遵照执行。
(十五)实验室主任保证实验及其辅助人员接受适当的培训,包括和工作有关的可能存在的风险、防止暴露的必要措施和暴露评估程序。
(十六)实验室所用任何个人防护装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实验室应确保具备足够的有适当防护水平的清洁防护服供使用。还应穿戴其它的个人防护装备,如手套、防护镜、面具、头部面部保护罩等。
(十七)处理样本的过程中易产生高危害气溶胶时,要求同时使用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生物安全柜和/或其它物理防护设备。如可产生含生物因子的气溶胶,应在适当的生物安全柜中操作。
(十八) 实验用鞋应舒适,鞋底防滑。应用皮制或合成材料的不渗液体的鞋类。在从事可能出现漏出的工作时可穿一次性防水鞋套。在实验室的特殊区域(例如有防静电要求的区域)或BSL-3和BSL-4实验室要求使用专用鞋(例如一次性或橡胶靴子)。
结核病实验室废物处理 一、实验室废弃物处理的目的:
(一) 将操作、收集、运输、处理及处置废弃物的危险减至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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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将实验室废弃物对环境的有害作用减至最小。 二、实验室污物处理及消毒
(一) 实验室含有生物危险物的临床标本及被污染的一次性用品,试验完成后,应在操作台或实验区域内以紫外灯近距离照射消毒 2小时以上,再经高压消毒后方可丢弃或焚烧。
(二) 可重复使用的实验用品及器材,完成实验后,应在操作台或实验区域内经紫外灯近距离照射消毒2小时以上后,再交有关人员进行高压消毒和煮沸洗刷。
(三) 实验用的试管、吸管、注射器,须装在加盖不漏的容器内,经高压灭菌后取出。
(四) 培养物或实验室垃圾,在丢弃前必须经高压消毒和紫外灯近距离长时间照射处理。不允许积存垃圾和实验室废弃物。已装满的容器应定期运走。在去污染或最终处置之前,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方,通常在实验室区内。
(五) 实验室废弃物应置于适当的密封且防漏容器中安全运出实验室。有害气体、气溶胶、污水、废液应经适当的无害化处理后排放,应符合国家相关的要求。
(六)实验过程中,如标本或含标本的前消化处理液被打翻污染了操作台或地面,应以吸满70%酒精的卫生纸覆盖污染区,15分钟以后卫生纸方可移去。 (七) 实验室内未经消毒的污水,禁止直接排入公共排水系统,更不允许混入居民生活垃圾。
意外事故的处理
(一) 如果发生意外,必须立即通知实验室主管人员,并在有关人员的指导监督下对出事现场进行处理,绝对禁止未经报告而私自对出事现场给予非规范的处理。
(二) 实验过程中,如污染物溅落到身体表面,或有割伤、刺伤、烧伤、烫伤等情况发生,应立即停止实验工作进行紧急处理,更换被污染的实验服,皮肤表面用消毒液清洗,伤口以碘酒或酒精消毒,眼睛用无菌生理盐水冲洗。 (三) 如果发生菌液溢出,含菌种的培养管破碎等,造成中 、小面积污染,可用比污染面积大25%以上的纱布覆盖污染区域,边缘用脱脂棉围住,向纱布倾倒5%苯酚溶液或70%的酒精,浸泡2小时以上(其间适量加溶液防止干燥),再经紫外灯近距离(1米内)照射2小时以上;被污染的器械、容器等立即浸泡于70%酒精中2小时以上,实验完成后再进行高压消毒处理。
(四) 如果发生气溶胶污染或大面积污染,应立即停止实验并关闭实验室,对污染区域进行紫外灯照射消毒过夜;第二天对污染区进行24小时封闭空气熏蒸消毒(乙醛消毒法﹕5ml乙醛+2g高锰酸钾/m3空间)。
(五) 绝对禁止使用的事故处理方法﹕
1. 任何有可能造成污染面积扩大的去污方法,如使用70%乙醇或甲酚皂液擦洗被污染的区域。
2. 直接用火焰对未经任何处理的污染地面、操作台、器械等进行烧灼处理。 3. 使用消毒效果未经证实的消毒剂进行消毒。
4. 使用低浓度的消毒剂和紫外灯进行短时间、长距离的照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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