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关于中央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非金融类)脱钩后交由中央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交接工
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人发[1999]5号 【发布部门】人事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1999.01.22 【实施日期】1999.01.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人事部关于中央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 (非金融类)脱钩后交由中央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交接工作的意见
(人发[1999]5号 1999年1月22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央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办发(1998)27号)和《关于印发〈中央党政机关金融类企业脱钩的总体处理意见和具体实施方案〉和〈中央党政机关非金融类企业脱钩的总体处理意见和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办发(1999)1号)文件中规定,交由中央管理的非金融类企业,其领导人员由中央大型企业工委、人事部管理。为做好脱钩后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的交接工作,经研究,提出以下意见: 1 / 2
一、一月中旬召开交由中央管理的企业原主管部门负责人和人事司局负责人会议,部署
交接工作。
二、原主管部门在一月底前准备好脱钩企业现领导班子成员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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