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劳务方、供应商、外来施工、参观等人员的管理,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相关的劳务方、供应商及施工现场内非本公司职工人员。 3、职责
3.1 质安科是相关方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使用单位负责签订或审查安全环保协议或施工合同,负责进行安全培训教育,负责作业现场安全检查。
3.2 综合科是相关方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与相关方签订长期劳务合同。
3.3 工程科负责相关方管理,并审核其各类证件和资格及合同。 3.4 工程科负责供应商管理,负责审核各类证件和资质、考察、签订供货合同、评价、续用等。
4、工作程序 4.1 相关方安全管理
4.1.1施工项目部必须对相关方的合法性、技术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内容为:
1)验证相关方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法人资格证、法人委托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工程取费资格证、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等证书真实有效。
2)相关方的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需要; 3)相关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4.1.2安全保证条件确认后,由项目建设负责单位依照《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合同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明确双方的安全工作职责及违反规定的处罚条款。合同签订后,经综合办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生效。
4.1.3相关方开工前,必须落实施工或检修方案: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须到项目建设单位备案。
4.1.4相关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做到:
1)明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2)明确双方现场安全管理的对口工作人员;
3)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对相关方进行安全教育,向乙方介绍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4)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对相关方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作业现场及环境的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安全技术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条件,一同落实安全措施。
5)监督相关方对全体施工人员(包括民工、临时工)进行全面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进入作业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情况报项目主管单位存档备案。
4.1.5相关方在施工期间,必须做到:
1)现场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安全用火、用水、用电等管理和审批制度。
2)施工和检修机械、工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3)现场施工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着装和佩戴防护用品;
4)现场工作人员应接受用人单位和生产安全处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对违章作业人员或妨碍公司安全生产的作业,用人单位和生产安全处有权令其纠正或停止作业。
5)相关方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或其它事故,应由其负责调查和处理。涉及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事故,相关方在上报其主管部门时,应同时抄送用人单位和生产安全处备案。
6)为加强对相关方进行管理和监督,使其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合同中应规定公司对相关方安全风险抵押保证金的数额及处罚办法。
4.2供应商管理
4.2.1公司的所属供应商、长期供应原燃材料、辅材料、零部件及提供配套服务的厂商,依照本制度办理。
4.2.2供应处负责本制度编制、修改、落实、考核工作,分管副总经理负责本制度的审核、批准。
4.2.3供应处根据公司经营计划,负责采购的实施。。 4.2.4供应商管理程序 4.2.4.1供应商开发 1)供应商接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