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上岗前必须劳保穿戴整齐,不得酒后上岗,严格执行班组安全管理制度。

2、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证》,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票》和《高处作业票》等并执行其相关规定。

3、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M,并不得在烈日下暴晒。

4、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对现场进行安全确认,明确高温熔渣、火星等火种散落或者喷溅的区域,10米内严禁存在易燃物品。 5、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隔离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6、高处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辨识火种或潜在落下区域,确认作业周围作业环境,严禁存放易燃或可燃物品,避免发生火灾事故,必须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或彻底清理易燃可燃物品。

7、在油管、油罐、喷吹罐等容器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8、在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可燃气体等,应检查检测确认,距用火点15M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

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露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

9、五级以上(含)天气,无防雨措施的雨天,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10、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护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护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联系客服:779662525#qq.com(#替换为@) 苏ICP备20003344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