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与社会组织协同治理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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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与社会组织协同治理问题研究

作者:张寒

来源:《山东青年》2017年第12期

摘 要:我国政府与社会组织协同治理有助于增强我国政府体制活力、突破社会组织发展障碍、加快民治的社会化进程与有效分散公共治理风险等,我国政府与社会组织协同治理要建立并完善政府与社会组织协同治理制度,营造浓厚的政府与社会组织协同治理氛围,提升政府与社会组织协同治理认同感,开创协同治理新局面。 关键词:政府;社会组织;协同治理

社会各种关系的有机协调离不开治理,然而当前社会治理主体存在单一化现象,主要以政府为主,其他社会组织参与面不广,影响了社会治理效能提升,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社会资源浪费。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本文正是基于政府与社会组织协同治理视角,探寻提升社会治理的有效路径,构建以政府为主导、多元参与的人本化社会治理模式。 一、政府与社会组织协同治理价值 (一)增强我国政府体制活力

没有变革就没有活力,我国政府与社会组织协同治理将打破既有的政府体制,提升政府服务能力,使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在创新时代背景下,协同治理将有助于打破政府治理的惯性思维,推动政府与社会组织互动,优化政府组织机构,从而为我国政府机制注入新的活力。 (二)突破社会组织发展障碍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组织获得快速发展,并在社会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效能。然而随着社会进一步发展,社会组织遭遇诸多发展障碍,包括发展资金短缺、管理不到位、公众信赖度低等因素。我国政府与社会组织协同治理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外包等形式,为社会组织发展带来机遇,突破社会组织发展障碍。 (三)加快民治的社会化进程

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不断深入,以及法制化程度越來越高。公民政治社会化成为必然趋势。我国政府与社会组织协同治理将社会组织引入到社会治理中,凸显公民在社会治理中的主体地位,公共行政越来越公正、越来越公平,社会组织在协同治理中的纽带作用也越来越显著,有助于加速我国公民治理社会化进程。 (四)有效分散公共治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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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社会治理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社会组织不同于政府,具有自身的特殊性,突出地表现为自治性、公益性与志愿性等。这些特征使得社会组织在应对突发性危机,例如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能够快速作出反应,并且能够动员更广泛的社会力量、调动最广泛的社会资源参与其中,从而分散我国公共治理风险,提升治理效率。 二、我国政府与社会组织协同治理路径 (一)建立并完善政府与社会组织协同治理制度

我国政府与社会组织协同治理要从制度上加以保障,通过建立并完善相关制度、使政府与社会组织协同治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为了发挥社会组织在协同治理中的作用,必须要通过法律制度建设确立社会组织合法地位,为社会组织参与协同治理开拓空间,并保持相对的独立性。政府对社会组织的指导与管理要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增强政府与社会组织互信,确保协同治理规范化、高效化。 此外,要进一步推动信息公开,完善问责制度。通过信息公开,明确政府与社会组织职责,要建立完善的监管、评估与反馈机制,对政府与社会组织在协同治理中的履职情况做出公正评价,严防责任转嫁现象出现。

(二)营造浓厚的政府与社会组织协同治理氛围

政府与社会组织协同治理要深入动员,通过全面动员,营造浓厚的氛围,不断提升社会组织参与治理能力,不断创新参与治理形式。

提升社会组织参与治理能力。政府与社会组织协同治理要达到预期效应,必须要进一步提升社会组织参与治理的能力,要通过立体化宣传,扩大公民参与规模,不断将协同治理推向深入,增强社会组织的社会影响力。

不断创新参与社会治理形式。时代在发展,信息技术为创新参与形式创造了条件,我们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首先,要继续发挥传统媒体优势,通过新闻、报刊、杂志等,营造开放的舆论氛围;其次,充分发挥微媒体优势。微信、微博具有便捷、互动性强等优势,我们要充分利用微媒体,开辟微阵地,为公民、社会组织拓展政治诉求渠道,建立政府与社会组织互动绿色通道,提升协同治理效率。

(三)提升政府与社会组织协同治理认同感

政府与社会组织协同治理是现代治理发展的必然趋势,新时期我们要进一步提升政府与社会组织协同治理认同感,普及法治,培育公共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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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参与治理必须要建立在法制基础上,这就需要进行普法教育,提升社会公民、组织的法治化意识,具备必备的政治常识、法律常识等,确保社会组织理性、合法地参与协同治理,提升法治认同,确保政府在协同治理中能够对社会组织进行有效监管。

公共精神是全体公民社会认同感的集中体现,政府与社会组织协同治理必须要以公共精神培育为前提。政府要通过舆论宣传、文化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等,在全社会培育健康的公共精神,强化公民的社会责任感、奉献精神,提升公民参与社会治理主动意识,凝聚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协同治理,开创协同治理新局面。 三、结语

总之,我国政府与社会组织协同治理具有重要意义,也是现代治理的大趋势。我们要基于政府与社会组织协同治理视角,加强实践探索,进一步完善制度,营造氛围,提升全民认同感,提升政府与社会组织在治理中的协调性,为实现中国梦、加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提供和谐的环境。 [参考文献]

[1]宋锦洲,刘军,阮柏荣.公共危机中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协同治理研究——以复杂适应系统理论为视角[J].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3(2) :135-138.

[2]郑雪,李靖.吉林省社会组织协同政府治理问题研究[J].今日中国论坛,2013(15):8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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