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个人业务 专用印章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业务印章是办理业务的重要印信,具有权威性。为了加强业
务印章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 内部控制指引》、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会计基本规范指导意见》、总行《中国 邮政储蓄银行印章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业务印章管理 办法(试行)》等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储蓄专用业务印章包括:储蓄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现金讫
章、转讫章、事后监督专用章、区域性业务专用印章、业务戳记、业务用个 人名章、经办人员名章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邮储机构个人业务。
第二章 业务印章的使用
第四条 各局(分、支行)对各机构使用新的业务专用章要以(局)行发 文形式声明启用。
第五条 各机构在启用新的业务专用章、名章时,要统一办理领用公
章手续,由二级分行业务部填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业务印章领用、 发放登记簿”,并加盖领用人、发放人和主管人名章后留存。
第六条 实行柜员制的业务章专柜专章、不得混用。
第七条 业务印章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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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储蓄专用章:适用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营业机构,用于给个人
客户签发本外币存单、存折。其他情形一律不得使用储蓄专用章。 (二) 业
务专用章:适用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营业机构,在办理本外币 储蓄、汇兑、理财、代理国债、基金、保险等个人业务时,在相关业务单证 上加盖。
业务单证包括:申请书、个人业务结算单、通用凭证、存款证明书、国 债凭证、保单、基金开户卡、理财业务协议书、取款通知单、等以及报表、 轧账单和缴协款单等。
(三)
现金讫章:适用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营业机构,用于个人业务已
收讫或付讫的现金收入、付出业务的相关凭证。
包括:现金类存取款凭单、现金到账户类转账凭单、以现金方式收取的 手续费收据、以现金方式付款的利息清单、现金类业务汇款单等。
(四)转讫章:适用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营业机构,用于个人业务确认 处理完毕的转账凭证等。
包括:账户到账户类转账的业务凭单,以账户扣收方式收取的手续费 收据、以及账户到账户类和账户到现金类汇款的业务凭单等。
(五)事后监督专用章:适用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事后监督部门,用于 事后监督人员下发的差错通知单等。
(六)区域性业务专用印章:适用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办区域性业务 且确有需要的分支机构,在办理特定业务时使用。
(七)业务戳记:适用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分支机构,根据相关业务规 定使用。
业务戳记包括:“作废”、“注销”“已兑回”、“已结汇”、“已售汇”、“存折 内页由储户本人保存”、“已清户”。
使用范围
2
1.作废、注销:用于储蓄、基金、理财、国债、国际业务、汇兑相关凭证 和凭单。
用于汇兑重要凭证包括。网汇通卡、礼仪卡、联网网点取款通知单、非 联网网点取款通知单、非联网网点汇款收据。
2.已兑回、已结汇、已售汇:用于国际业务相关凭单。 3.
存折内页由储户本人保存:用于储蓄业务活期、定期一本通、零存
整取存折封一。
4. 已清户:用于定期存单、定活两便、通知存款存单的清户。
(八)业务用个人名章:适用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分支机构业务人员, 根据相关业务规定使用。
第八条 业务章戳加盖位置
(一)留有银行签章、开户局(签章)的单式:加盖业务章戳时在规定位 置加盖。
(二)无银行银行签章、开户局(签章)的单式:如:通用凭证、手续费收 据等,均加盖在单式右下角空白处。
(三)交与客户的凭条:如:存取款凭单、转账凭单邮储机构留存的加盖 右下角空白处,交客户的回执加盖在“日戳公章”处。
(四)业务戳记:除“存折内页由储户本人保存”加盖在封二内页外,其 余戳记如“已清户”“作废”等,均加盖在右下角业务章戳下面的空白处。
第三章 业务印章的保管
第九条
使用机构必须将业务专用章视同现金妥善保管,业务印章
与空白凭证严格执行章证分管制度,明确保管责任人。
第十条
使用机构岗位轮换或交接班时,对业务专用章应办理严格
的交接手续,并在“普通柜员工作日志”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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