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制度汇编(修改版)(定稿版)

广州东送能源集团管理制度汇编 财务管理制度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集团货币资金的控制,有效管理流动性最强的资产,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实行岗位分工和职位分离的管理原则,根据国家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结合集团财务管理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 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第一条 银行账户管理

1、银行账户必须按国家规定开设和使用,只供集团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 2、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应当定期检查银行账户开设及使用情况,对有效账户进行定期维护,对不再需要使用的账户,应及时清理销户;

3、银行预留印鉴实行分管制,财务章和法人章由不同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人代管并办理交接手续,并将其委托代管人报告上级领导;

4、对外支付的各类款项,必须按照集团规定的付款程序,经各级领导根据授权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

5、出纳人员应该逐日、逐笔即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每日终了结出余额。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并报上级领导处理; 6、银行存款发生支出业务时,各项原始凭证,如发票、合同、协议和其他结算凭证等,必须由经办人签字,复核会计复核,经由具有相关审批权限的集团各级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由出纳人员办理结算手续;

7、发生银行存款收入业务时,所有银行入账单据、收据、发票等收款凭证及时取得并必须经复核会计人员复核。 第二条 支票管理

1、健全支票购买及使用登记制度。集团总部财务管理中心和各项目公司支票的购买由出纳人员负责,并在支票购买、使用登记簿上登记购买日期、开户行名称、购买支票起止号码等内容。出纳使用支票时应按支票号码顺序使用,同时在登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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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及时、准确登记支票使用的日期、领用人、用途、金额、限额、批准人、签发人、复核人等事项。支票购买、使用登记簿由出纳以外的人员保管。保管人员负责定期检查支票使用情况并核对支票登记簿,确认支票都已按规定保管和使用; 2、支票、印鉴与现金及有价证券必须存放于保险柜内;

3、支票头、支票签收单、作废支票应按各银行账户分别整理归档并妥善保管。 4、集团总部各中心及各项目公司或个人因工作需要领用支票时,应填制规定的借款申请单,完成借款审批流程后,由出纳人员签发。借款人应在支票领用之日起10日内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其程序与现金支出报销程序相同; 5、支票领用人应妥善保管已签发的支票,如有丢失应立即通知支票签发人,并对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6、出纳人员不得签发不确定日期的支票,不得签发任何种类的空白支票,当付款金额无法确定时,可签发限额转账支票,并写明用途和收款单位;

7、财务人员不得在支票签发前预先加盖签发支票的印章,签发支票时必须按编号顺序使用,对签错的支票或退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并与存根一起保管; 8、出纳人员开出的支票必须经复核人员审核无误后加盖财务专用章,复核人员在支票登记簿上签字确认。出纳人员必须及时、准确登记支票登记簿,与银行及时核对存款余额,掌握支票使用情况;

9、经办人员必须及时将到期未用的支票退回财务管理中心,由财务人员加盖“作废”戳记并与存根一起保管。如经办人员不退旧票或逾期不报账,财务管理中心可拒绝签发新支票并加以处罚。

第二章 现金管理制度

第三条 现金管理一般原则

1、出纳应及时更新现金日报表、借支明细表、备用金明细表,复核会计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核对借支及备用金情况,盘点出纳的库存现金,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查明原因并报告上级领导。

2、在支付款项时,1,000元以上的费用开支应尽可能以网银或支票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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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项付款凭据一经支付,应即加盖付讫印戳,防止重复领款。 4、有关现金收付的单据,应连续编号,不得有跳号现象。

5、负责现金收付的人员需要有充分、有效的担保,无担保的不得上岗。财务人员针对任何涉及现金监管不力的情况,必须在发现有隐患的10日之内以书面形式上报上级领导或集团财务管理中心。

6、记入“其他货币资金”的各种存折、外存保证金,会计人员要及时索取对帐清单(每月定期打印交易明细),保证帐帐、帐实相符。

7、出纳日常保管的现金原则上不得超过50000元,且必须存于公司保险柜内。 第四条 加强现金及人身安全管理

1、出纳当日所收的现金和支票,要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将大量现金存放在办公室抽屉或保险柜里。

2、出纳外出收款、提现,金额较大的,可向行政部申请派车。如无车可派时,可以电话请示财务负责人,乘坐出租车并找人陪同前往。

3、出纳人员要充分认识到社会的复杂性,要对周围事物有清晰的判断,对不寻常的事件提高警惕,防止欺骗和诈骗份子冒充客户进行抢劫和偷盗活动,提高认识,提前防范。

4、不能在客户或众人面前暴露大量现金,以防犯罪分子定为抢劫目标。发生意外情况,要及时汇报给分管领导,以免事态扩大,或争取时间尽量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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