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监督站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及注意事项(精)

监督站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及注意事项 一、工程竣工验收

(一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总 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存 在施工质量问题时,应由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整改完毕后,由施工单 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二符合下列要求后建设单位方可组织竣工验收

1、工程竣工报告(项目经理、总监执业印章、法人代表签章 。 2、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总监、单位公章 。

3、勘察、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项目负责人、法人代表签章 。 4、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5、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6、建筑节能审查意见书。 7、环保部门认可文件。 8、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9、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 10、初验整改通知单、整改报告。 1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监督通知书。

1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人员组成名单、工程竣工验收方案。 13、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

14、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15、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施工单位自评报告及监理评估报 告。 16、拟申报优良工程意见。 (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盖章,项目负 责人签字 17、甩项说明或报告建设、监理、施工、设计盖章,项目负责人 签字。 18、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证明。 19、责任主体授权书及终身承诺书。 20、养老保障金缴纳确认证明 二、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

1. 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 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 意见。

2.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 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对 于重大工程和技术复杂工程,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验收组。 3.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 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 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4. 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 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五大责任主体共同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五大责任主体共同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

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 工验收意见。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 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 织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重点对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 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并于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 5日内, 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三、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 工程质量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2.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3.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4. 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试块、 试件及材料,应在进场时或施工中按规定进行见证检验。

5.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 应形成验收文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6. 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 程应在验收前按规定进行抽样检验。

7. 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四、当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规定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 经返工或返修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 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 予以验收。 3. 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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