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淄博市教育局委会、淄博市教育局、淄博市教育工会关于印发《

中共淄博市教育局委会、淄博市教育局、淄博市教育工会关于印发《淄博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的通

【法规类别】院校与教职员工 【发文字号】淄教党委字[2011]30号

【发布部门】淄博市教育局淄博市教育工会淄博市教育局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1.11.23 【实施日期】2011.11.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淄博市教育局委会、淄博市教育局、淄博市教育工会关于印发《淄博市中小学教师

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淄教党委字〔2011〕30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各市属学校,各有关学校: 为全面落实《淄博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建立完善师德考核评价体系、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评价的首要依据、实施师德预警与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度等要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水平,特制定《淄博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现将《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1 / 6

一、充分认识师德考核的重要意义

师德是教师执教之本。高尚的师德,是对学生最生动、最具体、最深远的教育。加强师德建设是教育改革发展的现实需要和必然要求,是提高民族道德素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是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满意与否的重要标尺,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开展师德考核是在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我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教师职业行为的迫切要求,是将师德要求落到实处、巩固师德建设成果的重要保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充分认识开展师德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考核办法》,引导教师自觉提高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不断规范自己的从教行为。

二、建立健全师德考核工作监督机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将《考核办法》实施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本区域、本单位实际,制定《考核办法》的实施细则,细化、量化考核内容和标准,规范考核工作程序,完善奖惩机制,注意师德考核与年度工作考核有机衔接,在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的同时,切实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考核办法》实施工作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强化学生、家长和社会对《考核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评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制定师德预警制度,通过设立师德信箱、师德投诉电话等,主动接受监督,及时发现、分析、解决问题,预防和查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三、完善师德考核结果的备案管理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切实加强师德建设工作的档案建设和管理。年度师德考核工作结束后,各学校要按要求及时收集资料,建立健全师德考核档案。同时,市属学校须于当年的8月底前将所有被考核人的考核结果填写《师德考核情况统计表》连同考核工作总结上报市教育局工会备案,个人的《淄博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鉴定 2 / 6

表》存入学校师德考核工作档案;区县属学校须于当年的8月底前将所有被考核人的考

核结果填写《师德考核情况统计表》连同考核工作总结报本区县教育(教体)局备案,个人的《淄博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鉴定表》存入学校师德考核工作档案。 四、加强师德考核的组织领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师德考核摆在教师队伍建设的突出位置,抓紧、抓实、抓好。要深入研究师德考核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增强全体教师参与师德考核的自觉性、主动性。要大力弘扬高尚师德,进一步加大对师德优秀教师典型的表彰宣传力度,定期评选师德标兵,引导广大教职工以高尚的师德教育学生,努力塑造良好的教师形象。

对在师德考核中敷衍了事、弄虚作假,不按规定程序和内容进行考核,师德考核档案管理差,师德师风群众意见大的单位,一律不得评为先进集体,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分管人员均不得评为先进个人。对师德问题突出的学校,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区县、学校执行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报市教育局。 附件:淄博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

中共淄博市教育局委员会 淄 博 市 教 育 局 淄 博 市 教 育 工 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

淄博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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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

建设,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 》(教师〔2005〕1号)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淄博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教育法 》、《教师法 》、《义务教育法 》和师德规范等为依据,以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核心,紧紧围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要求,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引导教师树立高尚职业理想,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充满活力、善于创新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全面提升育人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考核原则

1.以人为本、激励为主。师德考核是教师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教育事业的和谐发展和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要坚持教育为主、重在规范,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教师通过集体教育和自我教育不断提升道德素养。 2.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要做到规范程序、依法办事,充分尊重教师的民主权利,实行考核标准、考核过程和考核结果三公开,充分体现考核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力求全面客观、实事求是地评价教师的职业道德情况。

3.奖优罚劣、促进发展。坚持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奖优罚劣,引导教师认真践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三、考核对象

全市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职教师。学校其他工作人员参照执行。 四、考核内容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爱国守 4 / 6

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六个方面。具体内容详见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细则》(附件1)。 五、考核形式和程序 (一)考核形式

师德考核与教职工年度考核结合进行。采取自评、民主评议、服务对象评议和考核工作小组评议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过程性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力求综合评价被考核人师德,并作出考核结论。 (二)考核程序

1.自评。被考核人个人总结、述职,填写《淄博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年度考核鉴定表》。

2.民主评议。即互评,由师德考核工作小组组织全体或教职工代表对被考核人进行量化评议。

3.服务对象评议。组织学生、家长代表等服务对象对被考核人进行评议。 4. 将民主评议、服务对象评议和过程性考核结果汇总,由考核工作小组作出综合鉴定,并对被考核人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报师德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5. 将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6. 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并由本人签署意见。

被考核人对年度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单位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单位考核领导小组在1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其中,如复核结果仍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对复核意见不服,可在接到复核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六、考核结果及使用 (一)考核结果的确定 5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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