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实施细则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应当具备的条款内容必须齐全。合同变更、终止、转租条件,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土地征收而产生的建(构)筑物、附着物补偿分配方法、青苗补偿费分配方法,合同到期后建(构)筑物、附着物归属处置,延期清场承担的责任等重要条款内容必须清楚明确。

第二十三条 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或审核备案。交易事项涉及依据规定需要审核备案的必须办理相关审核后才能立项。

第二十四条 申请交易立项。农村集体向街道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机构书面申请交易立项。具体流程如下: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草拟项目内容,提交至街道交易中心,由街道交易中心根据村社提供的资料制作出《花都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立项审批表》、《申请人承诺书》、《资产权属证明》、《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公示情况表》等一系列区交易中心要求的文书,与此同时街道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将项目草拟内容发送至街道法律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协作草拟《合同草案》,并对项目内容进行审核。资料齐备后返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核对内容后签名盖章确认。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携带全套资料自行到街道查违办、国土所对项目进行审批并加具意见盖章。后提交至规划办打印四至图并出具意见以及盖章。

(三)经上述三职能部门确认为可进场交易项目后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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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经济组织将《民主表决书(初稿)》连同《合同草案》提交至村民(户代表)大会进行表决,形成有效的民主表决书(会议记录)。表决会议记录包括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与名单、同意人数、反对人数、弃权人数、表决签名表、有效表决票数比例、表决结果等。同时,民主表决书、合同草案必须在村、社公告栏张贴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过会后的资料提交至街道交易中心,同时提交的应有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保留独立核算但没有独立登记的生产队、自然片,以所在经济社或经济联合社名义进行申请的,需另外提供委托书、承诺书、队长(组长)当选或取得授权的书面证明;以经济社名义申请的,提交至街道交易中心前,村须对申请资料进行把关,并提出意见。街道交易中心收到资料后,送至街道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农业职能部门、环保职能部门)审批。

农村集体应当自民主表决通过之日起180日内向街道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机构申请交易立项,超过180日未申请交易立项的,必须重新进行民主表决。农村集体申请交易立项须提供以下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五)待各职能部门审批完成后,由街道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中心对上述项目资料进行审核,3个工作日内确定受理或不予受理;确定受理的,将项目相关资料扫描件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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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交易平台,提交至区交易中心复核;不予受理的,充分说明原因。区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对交易项目的相关资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确定交易时间和地点;复核不通过的,由街道交易中心将不通过原因告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整改、补充资料。因程序、手续不符合规定、资料不齐全等原因退回的,农村集体需要另行补充资料的,以最后一次程序、手续符合规定、资料齐全的申请开始计算受理时间。

(六)街道交易中心在复核通过后2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农村廉政信息公开平台、花都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交易平台网发布交易公告。

农村集体应当同时在村务公开栏、标的物所在地等处所发布交易公告。交易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基本情况; 2、交易底价及竞价规则; 3、竞投人资格信用条件; 4、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5、交易保证金数额、方式、账号、保证金处置方式及期限;

6、承诺书样板; 7、违约责任;

8、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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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第二十五条 交易公告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具体标准由标的物权属单位按实际情况决定,报街道交易中心备案。公告期间需撤销公告或者变更公告内容的,应当经对应的立项民主审议程序通过,于公告结束3个工作日前向街道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报区农村集体交易服务中心办理撤销、变更公告,变更公告内容重新计算公告时间,报名时间顺延。

第二十六条 接受报名。竞投意向人在报名期限内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和承诺书等资料,并保证报名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街道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机构对竞投意向人资质、信用记录等信息进行审核,现场确定其报名资格。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和列入信用警示名单的,禁止受理其报名。符合报名资格的竞投人在约定期限内将交易保证金方式交纳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凭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有效票据到街道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机构确认报名,并提交银行有效票据,银行有效票据作为办理保证金退还和会计核算的依据。

街道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机构将报名竞投人相关信息录入平台,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中心对报名竞投人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各级交易服务机构按照规定对竞投人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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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保密。

第二十七条 一份交易保证金只能参加一项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的竞投,竞投人与交易保证金缴纳人必须一致。项目总金额以交易底价计算,标准如下:

(一)项目涉及的合同年限不超过1年的,交易保证金一般不超过项目总金额的30%,具体金额由农村集体经民主程序讨论决定,并在申请立项的交易方案中明确。

(二)项目涉及的合同年限超过1年的,交易保证金一般为项目总金额的10%以上,不超过项目总金额的30%,具体金额由农村集体经民主程序讨论决定,并在申请立项的交易方案中明确。

(三)竞投人竞得标的后因自身原因放弃交易,交易保证金由街道交易服务机构一次性全额不计息转交给农村集体处理。第二次重新组织交易时,原竞得人对同一项目重新竞投的,其应加倍缴纳交易保证金。

第二十八条 交易保证金收取方式。街道设有专用账户,竞投意向人根据招标公告上显示的账户资料存入保证金,并携带存款证明至街道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中心进行现场报名领取报名回执,保证金不接受现金形式缴纳。

竞投人未能成功竞得或放弃竞投的,交易保证金在该项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不计利息全额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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