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制作合同清洁版

视频制作合同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视频制作合同

委托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受托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制作 广告片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委托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 (集团/项目),长度为: 的电视广告片的制作,乙方应该在 年 月 日前提交制作成品并通过甲方验收。

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及付款方式(除非有特别约定,本合同所示的所有价格均应理解为含增值税价格) (一)本合同暂定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其中增值税为人民币 元(大写: ),单价见附件 ,按实际验收数量结算。前述费用包括税费、模特、导演、服装、道具、拍摄费用、配音、制作、合成、场地租赁费及相关差旅费。 (二)付款方式

1、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并确认乙方的拍摄方案后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款的 20 % 即人民币 元 (大写 )作为预付款。

2、乙方按合同约定提交制作成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结算余款。

3、以上付款,甲方将以转帐支票或电汇的方式支付。

4、每次乙方申请支付相应款项时,乙方必须先向甲方提交正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乙方未提交合格发票的,甲方有权暂不付款且不构成违约。

5、关于发票的特别约定

(1)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所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为乙方直接从税务机关购买的、根据本合同经济业务事项所开具的真实、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支付合同价款前有权验证或认证(包括但不限于到税务机关直接认证、通过税务机关网站网上认证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效性,如不能通过认证完成甲方抵扣申报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甲方在支付合同价款前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税务机关核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货物委托运输凭证、货物验收记录等业务相关凭证供甲方查验,以证明专用发票的真伪。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或顺延付款时间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乙方向甲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必须确保发票及票面信息全部真实、合法,发票所列相关货物或服务的品目、价款等各项发票内容与本合同约定一致。如因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合规(专用发票各要素漏项、错项等)、不合法(包括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而导致甲方专用发票不能依法抵扣销项税款或被认定为接受虚开专用发票等税务问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开具专用发票,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可抵扣税款、税收滞纳金、罚款、多缴税款的利息及一切相关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不低于相当于虚假、违规发票票面金额10%的违约金。上述赔偿金和违约金甲方有权在书面通知乙方后从任何应付合同款中直接扣减,如果合同款项已支付完毕,甲方有权无限期向乙方追索赔偿金及违约金。

(4)乙方收取价外费用(在本合同约定的价款之外再另行收取的任何款项),均必须依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提供开票所需资料。

(5)本合同内容经双方同意变更的,如果变更的内容涉及到价款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则应作废、重开、补开、红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乙双方需履行各自的协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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