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印章与网银U盾管理规定

复核两个权限。财务出纳或资金调拨岗通过网上银行U盾、密码负责在网上银行系统中制单,主办会计或财务负责人等通过网上银行U盾、密码负责复核。 3. 网上银行划拨等业务结束后,应及时退出网银系统,

将U盾取出并及时落锁保管。

第五章 其他禁止行为和罚则

第十三条在财务印章保管、使用中禁止以下行为:

1. 未经允许,擅自刻制、变更、注销财务印章; 2. 其他部门和个人以任何名义刻制财务印章; 3. 任何人以任何名义复制公司财务印章; 4. 为各种空白文档加盖财务印章; 5. 未经审批,携带财务印章外出; 6. 其他部门或个人未经审批使用财务印章; 7. 未按本制度要求及时提供财务印章变动信息; 8. 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行为。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追究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由公司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责任。有犯罪嫌疑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财务管理中心制度并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表1

财务印章刻制申请表

年月日 申请部门 申请刻制 印章名称 申请原因 申请人 财务管理中心 审批意见

附表2

用印申请单

年月日 申请部门 文件份数 文件内容 申请单位 负责人意见 财务负责人意见 带出使用备注 申请人 文件名称

附表1

财务印章使用登记表

年月日 印章名称

用印事由 用印人签字 日期 保管人签字 附表4

财务印章保管单(一式两份使用)

章样: 印章名称 保管人签字 接收日期 章样: 印章名称 保管人签字 接收日期 章样: 印章名称 保管人签字 接收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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