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18 19 23 主副井钢丝绳检查记录 平衡钢丝绳检查记录 副井提升容器专项检查记录 井筒装备检查记录 检修工 每天一次 检修工 每周一次 检修工 每班一次 检修工 每周一次 清楚详细不漏项 清楚详细不漏项 清楚详细不漏项 清楚详细不漏项 管理人员按规定复查 管理人员按规定复查 队干复查 队干复查 二、具体填写要求
第一条 所有记录要按照扉页上要求规范填写,字迹要工整,内容准确、完整、详细,不得涂改,若不慎写错,在错误处划两道斜线,再在合适处补填正确记录。
第二条 保持记录页面整洁、卫生,不得在记录上涂画,不得损坏页面。
第三条 交接班记录不得提前签名或不签名,交班人要将班中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填写清楚并告知接班人;接班人接班后进行接班签名,接班人填写签名后,交班人方可在交班记录上签名。
第四条 检修、检查、试验记录内容要完整、详细,填写清涉及设备、检查项目及存在问题等内容,结论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11
12
第三章 斜巷运输
第一节 上下山管理规定
一、基本要求
第一条 上下山巷道必须设有灵敏可靠的“一坡三挡”;在巷道上部接近变坡点处能阻止未连挂车辆滑入斜巷的阻车器,在巷道的中部安设跑车防护装置,下部在变坡点上一列车处安设挡车杠,此装置任何人不得破坏。
第二条 上下山巷道必须设有灵敏的声光信号系统,信号开关与绞车控制开关必须完好,且准确可靠,符合防爆要求。
第三条 上下山巷道的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第四条 用绞车提升的上下山巷道的绞车安放牢固可靠,绞车司机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五条 上下山巷道的轨道铺设要平、直、扣件必须齐全牢固并与轨型相符,轨道连接的间隙不得大于5mm高低左右错差不得大于2mm,铺设质量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
第六条 上下山把钩人员在挂每列车时,必须认真检查矿车及配件是否完好,检查钩头、三链环、车厢连接处销子等设备完好状况,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及时处理,严禁损坏的矿车继续运行。
第七条 上下山巷道要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规定,在提升运输过程中严禁人员进入轨道巷,斜坡及坡底严禁有人员逗留休息。上部由上平台把钩工负责监督,下部由底车场或各个偏口把钩人员负责监督,有行人通过时,绞车不准提升或下放,待人员进入上部或下部平车场后,方可提升放车。 二、导向轮的要求
第一条 在巷道转弯处必须加装钢丝绳导向滑轮,导向滑轮的直径与钢丝绳的直径比不得小于20倍。因坡度不一致,在巷道变坡点必须有足够数量的托辊,钢丝绳在运行过程中跳起磨顶板、磨帮时,必须移车或安装顶、立托绳辊(立托辊应配合平托辊成套使用),严禁钢丝绳与轨枕、轨道、巷帮和顶板摩擦。坡度小于5°,钢丝绳的托辊间距为5m;坡度5°~10°,钢丝绳的托辊间距为10m;坡度大于10°,钢丝绳的托辊间距为15m。
第二条 导向滑轮的轮轴及框轴必须有保险销。轮与框的间隙超过15mm时要进行检修或更换,防止夹绳。绳(链)套与滑轮点柱、绳(链)套与滑轮之间只许套接,保证牢固可靠,严禁用挂钩连接。
第三条 上山掘进施工时,倒拉小绞车安装在轨道外侧,迎头应装平式导向轮,其直径选择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16条规定,禁止用小滑轮代替;导向轮的固定方式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179
三、斜巷硐室设置标准
第一条 兼作行人的斜巷轨道每40m设置一个躲避硐,躲避硐规格为:深×高×宽=2m×2m×2m;斜坡运输坡度大于20°时,其人行道必须设有行人台阶。
第二条 信号硐室应设在顶板完整、支架完好、通风良好的地点,硐内严禁堆放杂物,硐口不得被棚腿、电缆、管道或其它物体遮挡。
第三条 斜坡轨道运输,坡底必须设信号硐室。信号硐室的位置应设在弯道的外侧,坡底信号硐室要在挡车杠的下方。
第四条 下山掘进跟头信号硐室,可利用设在巷道一帮的600mm宽的防护排柱。信号硐室随巷道掘进应及时下移。
第五条 斜坡中间偏口运输,信号硐室必须设在偏口的对侧。斜坡上换车场,信号硐室必须设在倒矿车道岔的对侧。 四、绞车信号设置
第一条 绞车司机与把钩工之间必须设双向传递的信号装置,提升信号必须是组合声光信号,并灵活可靠。
第二条 绞车处信号应固定在操作盘上,坡底信号应吊挂在躲避硐内,并固定在“五小”牌板上。
第三条 斜坡运输各中间偏口必须设有行车指示信号。
第四条 把钩信号统一执行“一声停、二声上拉、三声下放、四声慢拉、五声慢放”的规定。严禁采用晃灯、敲管子等传递信号。
第五条 运输距离超过50m的小绞车,必须使用声光信号联系。 五、斜巷运输警界线设置标准
第一条 斜巷运输上下车场及各偏口必须设置警戒线,警戒线采用可收缩的警戒带制作。警戒带宽50mm,使用反光条带制成,印刷“警戒线”字样。警戒线吊挂高度1.6m。
第二条 斜巷上车场警戒线设置在上车场外端偏口处;斜巷下车场警戒线设置在停车位置外一列车的位置;各偏口警戒线设置在偏口底弯道以下一列车长度的1.5倍位置。
第三条 斜巷运输时,斜巷上下车场必须拉警戒线,下车偏口必须拉警戒线,其它偏口的警戒线可以不拉。未按照要求拉警戒的,对信号工按照一般三违处理。
第四条 斜巷运输时,人员必须躲避到警戒线后面宽敞处或斜巷躲避硐内(身体不得露出硐室),禁止斜巷运输期间同时进行其它作业。否则按照一般三违处理。
第五条 斜巷运输时,不下车的偏口人员不得在偏口处闲坐或站立,必须躲到挡车杠后宽敞处。否则按一般三违处理。
第六条 斜巷信号工必须严格执行把钩制度,对不能认真执行把钩制度,导致人员闯过警戒的,对信号把钩工按一般三违处理;对硬闯警戒人员按重大三违处理。
180
第七条 警戒线在把钩工挂好车,发出信号前拉起。在车到位,红灯灭后2分钟内摘除。不及时摘除警戒线的,每次对把钩工罚款100元。
第二节 斜巷运输钢丝绳及连接装置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斜巷运输钢丝绳规格应根据设计计算进行选择,并符合绞车提升技术要求。 第二条 对钢丝绳的使用要求:
(一)新绳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验收合格证等原始资料,并妥善保管,否则不准使用。(二)保存期超过一年的钢丝绳,在悬挂前必须再进行一次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直径在18mm以下,出厂证书齐全而外观检查又无锈蚀和损伤的,可以不经试验。(四)升降物料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每隔一年试验一次,以后每隔六个月试验一次。 第三条 钢丝绳的安全检查标准:
(一)专为升降物料的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断丝面积与钢丝绳总面积之比达到10%时必须更换;
(二)以钢丝绳标称直径为准计算的直径减小量达到10%缩细时,必须更换。 (三)钢丝绳在使用中,不得有打结、扭曲、弯折、严重锈蚀(点蚀油麻坑、形成沟纹)和磨损、断丝超限的现象,发现有以上现象,禁止使用。
(四)钢丝绳受到猛烈拉力(突然停车)应立即停车检查,发现有死弯、破股、挤伤等均不得使用。
第四条 钢丝绳必须有专职维修工每天检查一次使用全长,斜坡长度不超过200m的,检查6个点,200m及以上长度的,检查10个点,保险绳检查3个点,认真做好记录。
第五条 钢丝绳检查记录必须放在井下指定地点或本台绞车附近以备检查,不准锁放在箱子里或放在地面办公室。钢丝绳检查记录各单位统一格式,由专职维修工认真填写。
第六条 所有钢丝绳必须用鸡心环,并根据钢丝绳直径和载荷,依《车集煤矿斜巷运输钢丝绳夹使用标准》(GB5976-86)布置绳卡。
第七条 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不得用铁料、钎子、锚杆、锚链、皮带机连杆等易导致钢丝绳磨损的物件排绳。
第八条 在绞车滚筒上绳根端固定要牢固符合要求,不准剁股穿绳。
第九条 倾斜巷道(>5°)矿车提升时必须使用保险绳,绳径与主绳相同(主绳超过φ21.5mm,使用φ21.5mm的保险绳)。保险绳一端必须与主提升绳相联,另一端必须挂在提升列车尾端车辆联结器上并连接牢固,保险绳的放置位置要正确,不得拖在车外或地上,以免钩绊造成事故。
第十条 每次提升或下放矿车前,把钩工必须检查钩头15m范围内的钢丝绳、保险绳和连接装置的完好情况,发现裂纹变形超限,严重外伤和锈蚀等现象,必须及时更换,确认正常后方可运行。
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