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C(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

LEC(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

定量计算每一种危险源所带来的风险可采用如下方法:

D=LEC

式中: D——风险值

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E——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 C——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

当用概率来表示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大小(L)时,绝对不可能发生的事故概率为0;而必然发生的事故概率为1。然而,从系统安全角度考察,绝对不发生事故是不可能的,所以人为地将发生事故可能性极为小的分数定为0.1,而必然要发生的事故分数定为10,介于这两种情况之间的情况指定为若干中间值,如下表: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 分数值 10 6 3 1 0.5 0.2 0.1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完全可以预料 相当可能 可能,但不经常 可能性小,完全意外 很不可能,可以设想 极不可能 实际不可能

当确定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E)时,人员出现在危险环境中的时间越多,则危险性越大。规定连续出现在危险环境的情况定为10,而非常罕见地出现在危险环境中定为0.5,介于两者之间的各种情况规定为若干个中间值,如下表:

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E) 分数值 10 6 3 2 1 0.5 频繁程度 连续暴露 每天工作时间内暴露 每周一次暴露 每月一次暴露 每年一次暴露 非常罕见地暴露

关于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C),由于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与财产损失变化范围很大,因此规定其分数值为1~100。把需要救护的轻微伤害或较小财产损失的分数值规定为1,把造成多人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可能性分数值规定为100,其他情况的数值均为1与100之间,如下表:

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C) 分数值 100 40 15 7 3 1 后果 大灾难,许多人死亡 灾难,数人死亡 非常严重,一人死亡 重伤或较重危害 轻伤或一般危害 轻微危害或不利于基本的安全卫生要求

风险值D求出之后,关键是如何却定风险级别的界限值,而这个界限值并不是长期固定不变,在不同时期,组织应根据其具体情况来确定风险级别的界限值,以符合持续改进的思想。下表内容可作为确定风险级别界限值及其相应风险控制策划的参考。

危险等级划分(D) 等级 Ⅴ Ⅳ Ⅲ Ⅱ Ⅰ D值 >320 160~320 70~160 20~70 <20 危险程度 极其危险,不能继续作业 高度危险,需立即整改 显著危险,重点控制 一般危险,需要控制 稍有危险,可以接受

风险控制措施计划应在实施前予以评审,应针对以下内进行评审: ——计划的控制措施是否使风险降低到可容许水平; ——是否产生新的危险源;

——是否已选定了投资效果最佳的解决方案;

——受影响的人员如何评价计划的预防措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计划的控制措施是否会被用于实际工作中

联系客服:779662525#qq.com(#替换为@) 苏ICP备20003344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