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交底
一、监理范围
施工阶段工程监理 二、监理依据
1、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中所议定的甲方(业主)授于监理的权利等相关条款; 2、政府批准的设计图纸和其他批准文件;
3、我国现行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技术规程和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 4、图家和地方有关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规定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5、招、投标文件及当地预算定额、费率标准及管理标准; 6、甲方(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三、监理的“三控制” (一)、质量控制
监理的质量控制目标是达到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要求的质量等级。 1、材料质量控制
(1)所有用于工程的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进场时必须报验,未经监理方签字认可不得使用。
(2)所有玻璃幕墙型材、LWO-E玻璃、塑钢门窗、焊接材料材料等,均应给监理方报审正式的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和材质化验单及产品质量鉴定证明等相关资料。对门窗、型材加工等,必要时业主、监理方等方面的有关人员到生产单位调研考察以质确定。 (3)所有玻璃幕墙型材、LWO-E玻璃、塑钢门窗、硅酮结构、耐候胶、焊接材料等,进场以后必须立即向监理方报验。在监理人员的见证下,按规定取样送检测中心复试;对分批进场的材料,仍要按规定分批复试合格签认后,方可用到工程上。如发现有不合格的假冒伪劣材料和产品坚决清退出场。
(4)所有玻璃幕墙型材、LWO-E玻璃、塑钢门窗、硅酮结构、耐候胶,必须先提供样品经业主、监理方和设计院(如设计有要求时)商定认可样品封存后,承包商方可订购和批量进场。
(5)如所购材料无法达到设计要求,而必须代用时,则承包商必须事先提出书面报告,经有关方面(业主、设计、监理)认可后方可实施。
(6)所有材料取样试验必须有监理方见证签字,并做好记录,未经监理人员见证的试验,不予认可。承包商须安排熟悉材料报验规定,且有相应资格的专人负责材料取样、送检、试块制作、试验记录等。当监理方认为该人不称职时,承包商应重新安排专人。 (7)凡采用新材料、新型制品,应报审技术鉴定文件。必要时,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取样复试认可。
2、施工质量控制
承包商必须严格按工程设计图纸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程组织施工,不得擅自 修改设计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自由作业、以及降低质量标准。
(1)为保证测量放线准确性,施工测量仪器必须达到一定的精度,凡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的测量设备施工中要准备齐全,向监理方提交有效的校核证明书。并统计出设备明细表报监理审查。
(2)承包商应在各分部工程、特殊分项工程开始施工前及时申报施工方案,经监理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开始施工,对监理方提出的施工方案需细化改进的意见,应在时限范围内给以回复。
(3)监理方将采用巡视、旁站、抽查、检测等方法检查承包商施工质量情况,并及时以口头、巡检记录、联系单、通知单、暂停令、备忘录等形式指出施工中存在的与设计不符或不满足施工规范要求等问题,承包商应及时按监理要求进行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的项目,监理将不予签认工程量和认可工程质量。
(4)所有设计变更需由设计院书面通知及得到业主签字同意,并由监理方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签发,未经监理方签发的设计变更,监理不予签认,涉及费用计算的监理不予证明。同时,承包商有责任不断地深化理解设计图纸,及时发现图纸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各专业衔接方面的问题,并以书面形式提交监理方,由业主或监理联系设计院解决。
(5)所有施工工序,未经监理复核签字认可,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或隐蔽。工序报验时应提交相关施工资料,工序报验应在有关规定的时限范围内提出申请和签署验收意见。承包商应根据规范要求及时进行各项功能性试验,监理方将对试验过程实施全过程旁站,未经监理签字认可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或实施隐蔽。
(6)立柱安装前应进行必要的检查或测试、轴线复测等检验检测工作,立柱垂直度复核、横杆水平度复核,安装过程应严格执行施工工艺和验收规范,中间检验不合格或未经监理方复核签字,不得进入下道工序。
(7)承包商必须对施工质量负全部责任。当监理对某个部位的施工质量有怀疑,要求检查或认为必须返工,承包商必须认真配合。
(8)、要认真选择分包方,并及时向监理方提报分包方的有关资料,经监理审核 确认后方可进入现场。否则,后果自负。
(9)健全施工现场管理网络,必须向监理提报现场管理班子人员名单及其岗位职责,并附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做到人员在岗,措施到位,监控到位,管理到位,及时认真地处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问题。
(10)对于必须持证上岗的特殊工种(如电焊工、电工、塔吊驾驶员、机械操作人员、架子工、起重工等)必须向监理提供有关证件,严禁无证上岗。
(11)承包商应有冬、雨季施工质量保证措施。
(12)每周(月)末应有周(月)报。(周报、月报可综合现场的施工人员、机具投入、进度、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等,于每周例会前抄报业主、监理)。
(二)、进度控制
监理的进度控制目标是达到合同要求的工期。在合同总进度计划基础上,施工单位每周(月)末报下周(月)进度计划和本周(月)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对照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偏差。监理有权发出指令提出进度计划要求,承包商必须服从
监理的指令要求。承包商须每日向监理方及时、正确提报现场的上岗人员和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以及日完成工作内容,当日准备完成工作计划。 (三)、投资控制
监理的投资控制目标是将造价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除设计变更和标书中未确定材料引起的价格调整外,一般不再发生额外费用。施工单位按合同规定提交付款申请(包括进度款和变更费用),由监理审核后报业主批付。未经监理签字的付款申请,业主将不予支付。现场发生的合同外费用,将由监理和业主共同签证。 三、现场管理及安全、文明施工
《建筑法》明确规定杜绝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抓好安全文明施工是承包商的一项重要职责。承包商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监督保证体系,设置专职安全员。工地现场管理、文明施工必须符合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现场安全施工必须遵守有关安全施工规定,一旦有不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监理有权要求停工整顿,承包商应向监理提交电工等其他特殊操作工种上岗证。进场大型机械设备应办理进场报验手续。属于特种设备管理条例规定的设备,承包商应在安装前到相关部门办理书面告知手续。
承包商要认真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在施工现场采取有效措施,突出抓好“四防”,即:防高空坠落、防物体打击、防机械和电气伤害。正确使用“三宝”即: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四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和“五临边”(阳台、楼板、屋面、基坑、通道的两侧边)必须及时防护到位。 四、往来文件管理
承包商应有收发文制度,并明确专人管理,由专人负责各项资料的报验、收集、整理,并统一使用江苏省建委有关监理示范表格。监理将使用监理工程师联系单、通知单、暂停令、备忘录等文件督促承包商解决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问题,监理要求回复的发文,承包商应在时限范围内及时予以回复。承包商办理施工放样、材料及设备进场验收、工序报验、付款申请、回复监理指令单等时均需使用相关表格。往来文件应登记、签收、统一编号。 五、例会制度
每周二下午2:00,由总监主持召开工地例会。主要汇总上周现场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及协调其它需要解决的问题等;要求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质量员、安全员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参加;业主及设计院出席例会。 六、工作时间
为每周一至周日8:30—17:00。如现场有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监理人员值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