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科技特派员工作意见的通知

关于征集科技特派员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单位:

为贯彻科技特派员制度,加强我校科技特派员工作,进一步落实我校办学理念,切实推进校企合作,助推泉州市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和泉州市科技局关于科技特派员贯彻意见修改的工作要求,现进行意见征求,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组织相关人员学习、讨论,结合我市情况和我校实际,提出宝贵的建议,并于10月24日前将建议电子版汇总反馈到科研处,我处将会汇总全校意见上报泉州市科技局,供科技局修改文件参考使用。

联系人:陈昭阳 联系电话:0595-22909330 电子邮箱:1752538996@qq.com

附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

科研处 2016年10月19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

国办发〔2016〕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科技特派员制度是一项源于基层探索、群众需要、实践创新的制度安排,主要目的是引导各类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和单位整合科技、信息、资金、管理等现代生产要素,深入农村基层一线开展科技创业和服务,与农民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共同体,推动农村创新创业深入开展。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任务艰巨繁重。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广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热情,推进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培育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推动现代农业全产业链增值和品牌化发展,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为补齐农业农村短板、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二)实施原则。

——坚持改革创新。面对新形势新要求,立足服务“三农”,不断深化改革,加强体制机制创新,总结经验,与时俱进,大力推动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

——突出农村创业。围绕农村实际需求,加大创业政策扶持力度,培育农村创业主体,构建创业服务平台,强化科技金融结合,营造农村创业环境,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局面。

——加强分类指导。发挥各级政府以及科技特派员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对公益服务、农村创业等不同类型科技特派员实行分类指导,完善保障措施和激励政策,提升创业能力和服务水平。

——尊重基层首创。鼓励地方结合自身特点开展试点,围绕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完善适应当地实际情况的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的投入、保障、激励和管理等机制。 二、重点任务

(三)切实提升农业科技创新支撑水平。

面向现代农业和农村发展需求,重点围绕科技特派员创业和服务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和现实需要,引导地方政府和社会力量加大投入力度,积极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在良种培育、新型肥药、加工贮存、疫病防控、设施农业、农业物联网和装备智能化、土壤改良、旱作节水、节粮减损、食品安全以及农村民生等方面取得一批新型实用技术成果,形成系列化、标准化的农业技术成果包,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和产业化,为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提供技术支撑。 (四)完善新型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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