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新固废法与旧版本对法律责任的对比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自1995年通过以来,固废法已先后经历5次修改。新修订的固废法明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强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监督管理责任,完善了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污染环境防治制度,健全了保障机制,严格了法律责任。此次全面修改固废法是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迫切需要,是健全最严格最严密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和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的重要举措。
新《固废法》对法律责任专章进行了扩充完善,加大了对固废管理不合规的处罚力度,增加了企业的违法成本。除了对新增内容设定了相应罚则外,还普遍提高了违法行为的处罚金额,最高可罚至500万元,并且增加了按日连续处罚、行政拘留、查封扣押等执法措施,这些严格的法律责任变化也值得企业特别关注。
1.额大幅度提高,部分违法行为实行“双罚制” 违法行为 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未经批10-100万元罚款 准 1-10万元罚款 新固废法罚则 现行罚则 第 1 页 共 6 页
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利用未报备案 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 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未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违反10-100万元罚款 / 处所需处置费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10万元的,按10万元计算 0.5-5万元罚款 1-10万元罚款 5-20万元罚款 / 本法规定委托他人运输、利用、10-100万元罚款 处置工业固体废物 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产生工业固体废物 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或者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 处所需处置费用3倍以上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 5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20万元的,按20万元计算 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 处所需处置费用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20万元的,按20万元计算 10-100万元罚款 10-100万元罚款 / / 1-10万元罚款(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10-100万元罚款 1-10万元罚款 / 2-20万元罚款 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10-100万元罚款 2-20万元罚款 第 2 页 共 6 页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 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将危险10-100万元罚款 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10-100万元罚款 的危险废物 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 未经消除污染处理,将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的 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 处所需处置费用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20万元的,按20万元计算 处所需处置费用3倍以上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危5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险废物的 费用不足20万元的,按20万元计算 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 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 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 10-100万元罚款 1-10万元罚款 1-10万元罚款 1-10万元罚款 10-100万元罚款 1-10万元罚款 10-100万元罚款 1-10万元罚款 1-10万元罚款 1-10万元罚款 10-100万元罚款 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 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 第 3 页 共 6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