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环保风险防控管理办法

安全环保风险防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石油福建销售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环保风险防控管理,增强风险防控能力,预防和减少安全环保事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各分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安全环保风险防控管理。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危害因素,是指可能引发安全环保事故事件,导致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的根源和状态。

危害因素分为两类,第一类是能量、危险物质及其载体。第二类危害因素是指能量、危险物质的控制措施的失控状态,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不良和管理缺陷。第二类危害因素泛指事故隐患。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环保风险防控是指在危害素辨识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预先通过工程技术、教育培训、管理改进等措施对风险进行治理,以消除、削减和控制风险的过程。

第五条 安全环保风险防控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五及时”原则。危害识别与风险防控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治理、及时销项、及时评估、及时统计”,确保风险受控,避免类似隐患重复出现。

(二)过程控制、分级防控。从设计、施工、投产、运行等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和各环节进行生产安全风险防控,每一层级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危害识别,查找隐患、评估风险,逐级落实防控责任和措施。

(三)直线责任、属地管理。将安全环保风险防控的职责落实到职能部门和属地管理岗位,实现管工作必须管风险。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是安全环保风险防控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制订实施安全环保风险防控管理规章制度,培训、指导、监督、考核所属单位安全环保风险防控工作。

(二)组织开展安全环保危害识别和风险防控工作,监督风险管控措施的落实。

(三)负责运行维护本公司安全环保风险防控信息库,定期统计分析通报风险和隐患情况。

第七条 其他职能处室负责组织开展所辖业务的危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价,制定并落实所辖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环保风险防控措施。

第八条 各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环保风险管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环保风险识别和管控工作,组织梳理各管理环节之间的职能界面,并提供相应的资源保障。各级业务分管领导负责分管业务领域内的安全环保风险管控工作。

第九条 各分公司是安全环保风险防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职责:

(一)组织开展本单位各层级的危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工作;

(二)明确本单位安全环保风险防控重点,制定与实施风险防控措施、管理改进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条 油库、加油(气)站是库站危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执行单位,按照标准和要求进行危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价,落实各项风险控制措施。

第三章 危害因素辨识

第十一条 危害因素辨识按照以下要求开展:

(一)全员:危害识别是全体员工岗位必须履行的职责,

联系客服:779662525#qq.com(#替换为@) 苏ICP备20003344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