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文处理实施细则20120824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2012年8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

第十一届第五十次检察长办公会会议讨论通过)

根据《人民检察院公文处理办法》,参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公文用纸、版面及印制要求 (一)用纸技术指标

公文用纸一般使用纸张定量为60g/㎡~80g/㎡的胶版印刷纸或复印纸,纸张白度80%~90%,横向耐折度≥15次,不透明度≥85%,PH值为7.5~9.5。

(二)幅面及版心尺寸

用纸幅面采用国际标准A4型纸,其成品幅面尺寸为210mm×297mm。天头(上白边)为37mm±1mm,订口(左白边)28mm±1mm,版心尺寸为156mm×225mm(不含页码)。公告、通告等公布性公文用纸幅面尺寸,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三)版面规格

如无特殊说明,公文版面制作采用WPS操作系统,推荐采用方正字库的字体和字号。公文格式各要素的字体和字号一般采用3号仿宋体字,正文中数字一般采用“Times New Roman”字体;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并撑满版心。特定情况可作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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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文字颜色

如无特殊说明,公文中文字的颜色均为黑色。 (五)制版要求

版面干净无底灰,字迹清楚无断划,尺寸标准,版心不斜,误差不超过1mm。

(六)印刷要求

双面印刷,页码套正,两面误差不得超过2mm。黑色油墨应达到色谱所标BL100%,红色油墨应达到色谱所标Y80%、M80%。印品着墨实、均匀;字面不花、不白、无断划。

(七)装订要求

公文应左侧装订,不掉页,两页页码之间误差不超过4mm,裁切后的成品尺寸允许误差±2mm,四角成90°。无毛茬或缺损。

骑马订或平订的公文,订位为两钉外订眼距版面上下边缘各70mm处,允许误差±4mm;无坏钉、漏钉、重钉,钉脚平伏牢固;骑马订钉锯均订在折缝线上,平订钉锯与书脊间的距离为3mm~5mm。

包本装订公文的封皮(封面、书脊、封底)与书芯应吻合、包紧、包平、不脱落。

二、公文格式各要素编排规则

版心内公文格式各要素划分为版头、主体、版记三部分。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以上的部分称为版头;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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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含)以下、公文末页首条分隔线(不含)以上的部分称为主体;公文末页首条分隔线以下、末条分隔线以上的部分称为版记。

页码位于版心外。 (一)版头

1.份号: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一般用6位3号阿拉伯数字,如“000001”。

2.密级和保密期限:涉密公文应当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保密期限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二行。保密期限中的数字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之间用“★”隔开,如“秘密★1年”、“机密★10年”、“绝密★30年”等。

3.紧急程度:如需标注紧急程度,一般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紧急公文应当标注特急、加急,电报应当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如需同时标注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按照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的顺序自上而下分行排列。

4.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发文机关标志居中排布,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35mm,一般使用小标宋体字,颜色为红色,以醒目、美观、庄重为原则。

联合行文时,可以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也可单独使用主办机关名称;如需同时标注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一般应当将主办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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