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
皖人发〔2006〕39号
各市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在试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二○○六年六月五日
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推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进一步调动广大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营造人才辈出、人尽其才、多出成果的社会环境,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工程系列特点,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 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第三条 对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通过评审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
务能力。
第四条 对在工程技术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身份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五条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离退休工程技术人员和在皖工作1年以上的省外工程技术人员。
第六条 已取得非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符合本标准条件的,可根据工作需要申报评审工程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第三章 基本条件
第七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团结协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
第八条 爱岗敬业,勇于开拓,努力进取,有钻研和创新精神,在技术引进、改造和创新中做出一定的成绩;任期内年度考核或任期考核达到合格以上等次。
第四章 申报条件 第九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正高级工程师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二)高级工程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3、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满5年。
4、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5年,现在野外艰苦岗位及县城以外(不含县城)基层单位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满5年。 (三)工程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后,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2、获得大学本科或专科学历后,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3、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并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5年。 (四)助理工程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取得技术员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获得中专学历后,取得技术员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第十条 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条件
(一)按照规定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合格证,或符合免试条件。
(二)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取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