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学校教育扶贫工作计划

2018年学校教育扶贫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教育精准扶贫工作文件和会议精神,确保贫困家庭学生享受资助政策全覆盖,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一个不漏”,根据县教育扶贫办《**县2018年教育扶贫工作计划》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教育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教发[2016]18号)、《**省教育扶贫工程实施方案》(**府厅字[2016]87号)和《**省教育扶贫工程推进方案(2017-2020)》(**教发[2017]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教育扶贫工作力度,按照“核心是精准、关键在落实、确保可持续”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难点,合力脱贫攻坚,以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就学为重点,着力实施教育扶贫再对接工程,全面落实教育扶贫资助政策,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辍学失学,切实阻断贫困代际传递,打赢教育脱贫攻坚。

二、目标任务。

1.完善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就学信息。

全面聚焦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就学,建立并完善贫困家庭学生电子档案系统,精准掌握全校所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就学信息,并进行动态管理,确保不遗漏一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全面落实教育扶贫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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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贫困家庭学生享受资助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确保全校所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享受相应资助政策全覆盖。

3.确保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零辍学。

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机制,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不因贫辍学、失学。采取入读特教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保障贫困家庭适龄残疾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三、工作重点

(一)建立完善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就学信息。

每个学期开学后,学校将学生学籍系统信息与县扶贫部门贫困家庭人员信息比对核实,建立全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就学信息台账。对贫困家庭学生中途转学、因病、因灾及突发性事件等致贫致困的贫困家庭学生,及时与上级有关部门对接,跟踪新增贫困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并将学生纳入教育扶贫常态化资助范围体系。

(二)全面落实教育扶贫资助政策 1.贫困学生主要资助政策

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籍在校并在学校宿舍内寄宿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补助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500元、初中每生每年1750元,分春季和秋季两个学期发放。秋季学期申报时间为9月份,10月底前发放资助金;春季学期申报时间为3月份,5月底前发放资助金。

2.资助办理程序

(1)精准扶贫户家庭学生资助申报程序:实行乡镇政府和学校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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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申报:

一是乡镇政府层面:家长(或帮扶干部)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委会审核汇总—乡镇政府汇总并公示—县教育扶贫工作办公室审核。

二是学校层面:学生(家长或班主任)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班级评议—学校评审汇总并公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并汇总。

(2)非精准扶贫户家庭学生资助申报程序:学生(或家长)向班级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贫困证明—班级评议—学校评审并公示—县教育扶贫工作办公室审核。

在市内跨县就读的精准扶贫户家庭学生资助申报工作,由帮扶干部负责通知其到就读的学校办理资助申报手续并跟踪落实资助情况;在市外省外就读的精准扶贫户家庭学生,经核实在就读学校未享受资助的,由学生(家长)提供就读学校证明(写清楚就读学校、年级班级、是否住校、是否享受教育扶贫资助政策),帮扶干部在户籍地代为申报资助。市外省外户籍在我县就读的精准扶贫户家庭学生,在就读学校(学籍所在地)享受资助政策。

(三)抓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

1.建立义务教育学生辍学台账。要运用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做好数据比对分析,要结合“教师访万家”活动,常态化走村入户,加强对学生的监管,建立学校辍学儿童少年信息台账和电子档案。针对辍学学生,学校要会同乡镇政府及时上户动员劝学,以政府名义发放《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限期入学通知书》,督促辍学学生家长限期送子女返校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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