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审批

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审批 办事指南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事项名称 实施主体 实施主体 性质 承办机构 联办机构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主项名称 子项名称 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审批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法定机关 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厅窗口 无。 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国土资源厅窗口。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0771—5595674 0771—5595845 咨询及 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 实施对象 行使层级 行使内容 通办范围 办结时限 国土资源部、自治区、市、县发证的申请矿山闭坑的采矿权人。 此事项属于自治区、市、县分级管理。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审批原批准开办的矿山提交的闭坑地址报告。 无。 法定办结 时限 承诺办结 时限 30日。 15个工作日。 14 实施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公布施行)第二十一条 关闭矿山,必须提出矿山闭坑报告及有关采掘工程、不安全隐患、土地复垦利用、环境保护的资料,并按照国家规定报请审查批准。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1994年3月26日国务院令第152号)第三十三条 矿山企业关闭矿山,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审批手续:(一)开采活动结束的前一年,向原批准开办矿山的主管部门提出关闭矿山申请,并提交闭坑地质报告; (二)闭坑地质报告经原批准开办矿山的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矿产储量审批机构批准;(三)闭坑地质报告批准后,采矿权人应当编写关闭矿山报告,报请原批准开办矿山的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行业规定批准。 15 16 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目录、申请报告详见附件2、3。 无。 无。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含中介服办结时限 务) 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 (一)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 1.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表)及其相关材料进行完整性、准确性审核; 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或A3型纸对开正面印制; 17 审查方式及标准 4.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 (二)证明文件等复印件的审查标准 1.其他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 2.“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受理人员应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3.申请个人或单位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三)专业材料的审查标准 1.矿山闭坑申请报告是否说明矿山开采现状及储量利用情况,剩余保有储量及保护措施,矿山安全防范措施,土地复垦及环保措施等 2.经评审通过的矿山闭坑地质报告是否符合闭坑报告编写规范要求;评审意见书应符合《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136号)第2条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办理流程 数量限制 详见附件1。 无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无。 无。 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及其依据 收费依据 办件类型 办理形式 预约办理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 承诺件。 窗口办理。 不可预约。 / 自取。 1. 闭坑申请是否注明闭坑原因以及是否完成闭坑应尽的义务; 2. 闭坑报告是否经过有资质机构的评审。

附件:1. 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审批流程图

2. 申请材料目录 3. 申请书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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