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广西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广西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广西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

编制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水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桂水水政[2005]38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发布日期】2005.09.08 【实施日期】2005.09.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西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广西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桂水水政[2005]38号)

各市水利(水电)局,厅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的指示,水利部于2005年7月1日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办规计[2005]120号),在全国布置开展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编制工作任务。编制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观的基本要求,通过开展该项规划工作,将进一步查清城市水源地饮水安全的现状,合理确定饮用水水源地安全建设方案,统筹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关系,保障城市饮水安全。为按期完成我区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 2

一、规划的任务、目标、范围及水平年规划的主要任务是:

(一)开展饮水安全状况的普查,摸清城市饮水不安全的人口数量、饮用水质的状况和地区分布,查清城市水源地饮水安全的现状。

(二)合理确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安全建设的方案,统筹水源地的综合治理。 (三)科学制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管理对策及保障措施,主要是加强管理,为今后一个时期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管理提供依据。

规划的总体目标是:到2010年基本解决建制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问题突出的其他城市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问题。到2020年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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