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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运营管理
7.4.1 人员管理
7.4.1.1 应配备行政管理人员、售/检票人员、咨询人员、广播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司机和导游,职责分明,各类上岗人员应获得相关的上岗资质。
7.4.1.2 根据工作需要,应定期和不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考核。
7.4.2 安全管理
7.4.2.1 应有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安全监控系统。
7.4.2.2 应针对车辆、场所、票务、网络系统等分别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应急设备的储备及处置措施等容。
7.4.2.3 具备节假日安全预案。
7.4.2.4 应对所有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一年不少于一次。
7.4.2.5 定期组织消防等安全知识培训,并定期进行各项安全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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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2.6 配备性能可靠、处于有效期的灭火器材。
7.4.2.7 设置安全通道,确保通畅。
7.4.2.8 应建立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建立设备档案和定期维护制度。
7.4.2.9 配备必须的医疗救助设施。
7.4.2.10 出车前应对车辆进行安全例检,并做好记录,确保车辆安全运营。
7.4.2.11 定期与司机签订安全责任书,并建立司机安全行车档案。
7.4.2.12 定期开展各类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运营安全事故隐患,对发现的问题有记录、有追踪、有改进措施。
7.4.2.13 车辆进出口应有专人管理,并实施人车分离,确保进出口车辆和行人安全。
7.4.2.14 采取各种形式宣传旅游常识和安全注意事项。
7.4.3 环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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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3.1 应制定卫生保洁制度,保证环境卫生。
7.4.3.2 城市旅游集散中心的空气质量、污水、噪音等环境指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7.4.3.3 候车厅的卫生应符合GB 9672的要求。
7.4.3.4 公共厕所卫生条件符合GB/T 17217的要求。
7.4.3.5 配置足够数量的垃圾桶/箱,布局合理,注明标识,日产日清。
7.4.3.6 例行消毒,按照GB 19085的相关规定预防传染性疾病的产生并控制其传播。
7.4.3.7 宜设绿化区域,环境优美。
7.4.4 游客满意率在90%以上。
7.4.5 正常情况下,发车准点率达到95%以上。
8 三级城市旅游集散中心划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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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功能分区
8.1.1 布局合理,功能分区科学,应有售票区、停车场、公共厕所等主要功能区。
8.1.2 中心大厅宜设置咨询接待区、候车厅等。
8.2 设施设备
8.2.1 中心大厅
8.2.1.1 中心大厅应光线明亮、通风良好、整齐明快、布局合理,容量能充分满足游客接待量要求。
8.2.1.2 咨询接待区位置应合理、易见。
8.2.1.3 应设有公用,并具备国际、国直拨功能。
8.2.1.4 候车厅面积应大于50 m2,布局合理、整洁干净。
8.2.1.5 应配备座椅,并保持座椅干净、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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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6 候车厅的空气质量、室温、采光照明、噪声及饮水卫生等应符合GB 9672的规定。
8.2.2 售票区
8.2.2.1 应配备票务系统。
8.2.2.2 根据游客流量设置售票窗口。
8.2.3 停车场
8.2.3.1 停车场地面应硬化处理,道路平整干净。
8.2.3.2 应配备停车站台和发车线路牌。
8.2.4 公共厕所
布局合理、数量充足、通风良好、无异味、光线明亮、标志醒目规。
8.2.5 标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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