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号 : Q/G13J-A-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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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制 审 查 批 准检 验 与 试 验 控 制 程 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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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适用范围:本文件适用于本公司锅炉安装、压力容器安装维修及压力管道安装工程
的检验与试验的管理。包括进货检验、过程检验、最终检验、检验报告的存档及质量证明书管理的控制,以满足规定要求。
2. 职责:质量部检验员负责材料或产品的检验,工程部负责压力试验的实施,检验责
任师对检验的控制负责。
3. 进货检验
3.1 本公司采购的材料的检验先由供应部人员填写“材料进厂验收记录” (Form6-5),
并附上供方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向检验员报验;顾客提供的材料在办理交接后通知检验员检查;
3.2 检验员应按材料标准或采购合同的要求进行外观检查并核对数量,并作检验记录; 3.3 “材料进厂验收记录” 或“顾客提供材料交接记录”连同材料证明文件提交给材
料工程师(原材料)、检验责任师(外包的零、部件)或焊接责任师(焊接材料)审核;
3.4 如材料责任工程师对相应资料有疑问或相关法规、规范标准要求及用户有要求时
应要求质量部安排进行相应项目的复验或缺项的补充检验,待检验结果合格后,才由材料责任工程师按6.3.3的规定签字。
3.5 对于压力管道用的管道组成件、支承件除检查材料的材质证明书及进行外观和尺
寸检查外,还应按相关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由质量部组织进行验证性的检验和补充性检验,如:阀门压力试验和密封试验,阀门的解体检查,合金钢组成件的合金元素分析,安全阀的试调,特殊用途组成件的无损检测和专项检验,弹簧支吊架的校核性试验等。并填写“阀门试验记录”(Form6-6) 、“安全阀最初调试记录”(Form6-7) 或“零件验收检验记录”(Form6-8)。
3.6 材料验收合格后,供应部人员再将验收合格的材料转移至合格区保管,并按
Q/G13J-A-03-08《材料控制程序》的规定安排一材料检验编号给合格材料,在实物上写上材料检验编号或用标牌将材料检验编号固定在实物上。外包的零、部件验收时不安排材料检验编号,只有零、部件编号,但当其原材料是由本公司提供时,外包的零、部件上应有本公司的材料检验编号。
3.7 顾客提供的设备应进行开箱验收,开箱验收时应根据装箱单或零件清单逐箱逐件
进行清点,并检查零件的数量是否与装箱单或零件清单一致,检查零件的表面质量情况。开箱验收的情况应填写在“开箱验收记录” (Form6-11),并应有顾客代表的签名。验收时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零件应与顾客沟通,由顾客联系供货商解决。 3.8 验收不合格的材料作为不合格项按质保手册第14章的规定处理,顾客提供的材料
验收不合格应通知顾客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