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防突管理制度

煤矿防突管理制度

煤矿防突管理制度 一、 组织机构

(一) 矿井防治煤与瓦斯突出领导小组: (二) 防治突出效果检验组 (三) 防治突出措施施工组 二、 防突技术管理

1、 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矿井防突工作负技术管理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防突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2、 组织编制新水平、新采区、石门揭煤关于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专项设计。 3、 组织对防突技术难题攻关,矿井瓦斯管理各类技术数据基础参数的考察总结。 4、 定期对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防突效果进行考察,并及时修改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 三、 防突现场管理

1、防突管理工作严格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和《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追究责任:

① 防突员必须及时填写防突报告单,送防突负责人、总工程师审批,审批后及时下发到有关部门和施工班组,否则追究防突员责任。

② 采掘队未接到经审批的报告单或调度通知,采掘队不得安排采掘作业,否则追究采掘队当班负责人责任。

③ 防突员不按措施布孔、虚报措施、效检单的,给与处罚,再犯者调离本岗扣发当月工资,同时追究防突队长责任。

2、 施工队队长是执行防突措施的责任人,负责措施的贯彻及井下现场的落实,及时掌握工作面生产、地质变化和措施情况。施工队严格按防突措施 执行,执行措施不到位,不准掘进,否则,罚款200元。

3、 当班班组长、防突员是直接落实防突措施的责任人,必须熟练掌握措施内容,并组织实施,并在措施单上和防突管理排版上签字。本工作面防突牌板必须按要求填写,填写不全的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

4、 严禁超掘,每超掘0.1米,对当班按超掘双倍扣除进米,超掘0.5米以上给与队长免职处分。

5、 施工现场,必须听从防突员指挥,若有辱骂、殴打防突员、瓦检员行为的,一律开除矿籍。

6、 没有安排防突员工作,出现空班影响工作的,追究防突队长责任。

7、 安全员、瓦检员对防突负有监督措施的执行及效果检验落实情况的责任,对当班防突情况不清、监督不力者,罚款50元。

8、 管理人员未履行本岗职责管理不到位、擅自违章指挥、造成后果的,本矿给与500元的处罚。

9、 采掘工作面作业过程中瓦斯超限(炮后瓦斯达2%以上或炮后30分钟瓦斯仍没降到1%以下) ,立即停止作业,查找原因,如是防治措施实效性问题,应重新修订防治措施,如不及时修订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10、各工作面采、掘过程中,如因措施执行不到位,导致突出(除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外),对班组罚款500元,班组长罚款200元。 四、 防突岗位责任制

1、矿长对防治突出负全面管理责任。

2、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对措施进行会审,根据现场条件安排修改防突措施。 3、安全副矿长及安全部门监督检查措施执行情况。

4、通防组负责防突措施的现场执行,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提出修改措施。

5、防突队长是执行防突措施的责任人,负责措施的贯彻及井下现场的落实,及时掌握工作面生产、地质变化和措施情况。

6、当班班组长是直接落实防突措施的责任人,必须熟练掌握措施内容,并组织实施,并在措施单上和防突管理排版上签字。

7、施工防突钻孔当班,现场必须有防突员值班,指挥打孔,收集资料作好防突原始记录和现场防突标记。现场防突牌版,填写的数据要准确,及时填绘好报告单和施工大样图并送总工审批

8、瓦检员在正常检查瓦斯的同时,要负责监督措施的执行及效果检验落实情况。 9、放炮员监督炮眼按措施施工,确保在规定的地点撤人、放炮。

10、当班安全员及跟班矿长负责当班的安全工作,察看工作面措施执行情况,在措施没有落实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指挥生产。

11、相关施工队要组织并进行贯彻学习本措施,参加学习者应履行签字手续,未参加学习者施工队禁止安排上岗。 煤矿

二〇一四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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