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信息交流协会海外人才引进法制建设

在经济和人口国际流动方面有更密切的关联性,其引进人才政策也就具有更多借鉴价值。2010年,在日本外国人数量218万人,占日本总人口1.7%。(1)法律制度:外国人出入境方面使用《出入境管理及难民认定法》进行管理,能够获得居留资格的是技术服务签证和普通工作签证。技术服务签证适用于专家、教授、医生、翻译等各种技术人员,必须被日本有关科研机构或学校雇佣,有效期一到三年,延期无次数限制;普通工作签证适用于各种熟练工人,有效期一年,可以延期两次,三年居留期满后必须离境。《国籍法》规定了永久居留资格和国籍的限制非常严格,必须居住10年以上纳税5年以上,拥有固定住所,独立维持生计的足够资产与技能,遵守社会公德、品行善良、有生活保证人,才能申请永久居留。《外国人登记法》规定,在日本居留90天以上的人,必须持外国人登记申请书、护照、照片、指纹办理登记申请,批准后才发给外国人登记证。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的,处1年以下监禁或20万日元以下罚款。《职业安定法》,规定用人单位雇佣外国人必须报告雇佣状况,职业机构为外国人介绍工作必须根据厚生劳动省规定的职业种类。《国民健康保险法》、《确定给付年金法》等法律保障被雇佣外国人的权利,规定在日本合法就业的外国人享有与日本国民同等的参加失业保险、国民年金、儿童抚养津贴、特别抚养津贴等权利。《劳动基准法》、《男女雇佣机会均等法》等法律,

规定外国人享有与日本国民同等的劳动保障权利。(2)管理体制:厚生劳动省是主管外国人工作的政府部门,负责拟定外国人工作方面的政策文件及相关政策研究,下设职业安定局的外国人雇佣对策课为专门的权责单位。都道府县劳动局和劳动基准监督署负责监督指导辖区内的外国人用人单位,向外国人提供适当的劳动条件和环境。在东京和大阪设立外国人雇佣服务中心,向外国人提供职业介绍。职业安定局下属601个公共职业安定所,负责向外国人提供与日本国民同等的职业咨询、求职信息、职业介绍、网络查询等服务。法务省负责将厚生劳动省制定的实施计划转换为法规规章,具体执行。下设入国管理局,主要负责外国人的入境查验、居留活动、再入境手续,对违反出入境法律者执行收容、驱逐等相关任务。下设民事局负责登记和管理外国人在日本的入境、居住、获得永久居留权和入籍。(3)引进外国人才政策:二战后至20世纪80年代晚期,日本对引进外国人才一直停留在了解利弊层面,没有做出实质决定。80年代晚期,日本进入泡沫经济高峰期,开始重视引进外国人才。要求外国人才必须具有日本人无法替代的技术或技能或者对日本经济社会发展有所贡献,此类签证无国籍或者配额限制。进入90年代,受经济全球化影响、劳动人口减少及为保持日本国际竞争力,日本政府改变引进海外人才的保守态度,转为积极引进海外人才,并在双边贸易协定中增加两国公民自由流动

等内容。2001年,日本修订《出入境管理法及难民认定法》,将居留签证由18种增加到27种,进一步细化了对海外人才的分类,政策导向更为精确。

4.新加坡的引进人才体系。新加坡由于缺少自然资源和广阔腹地,必须依赖人才资源发展经济,确立了引进外国人才的国策。(1)法律制度:新加坡主要依靠《外国人力雇佣法》规范外国人管理。三级工作许可:任何外国人到新加坡工作前,必须获得当地雇主雇佣,并且取得人力资源部签发的工作许可。EP就业准证:适用于学士以上学位和月薪2500新元以上人员,三个月内入境,逾期失效,有效期两年,可无限次延期。SP工作准证:适用于大专以上学历、月薪1800新元以上者,持证者工作满半年、居住满两年后,可以申请永久居留,有效期1-2年,居留期间内无限次出入境。WP劳务准证:适用于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月薪不限者,持有者不能变更雇主,不能申请永久居留。五种特别工作许可:EPEC就业准证资格证:给予经认可具有特殊技能外国人,可以任何形式签证入境新加坡,入境后可申请长期社会访问准证,有效期一年,本质是一种求职签证。Enter Pass先期工作签证:面向规划在新加坡开设公司,需要先期从事各项商业活动的公司负责人。PEP个人就业准证:面向原有雇佣结束,尚未申请新的EP工作准证期间的外国人。由个人提出申请,有效期最长5年,不能延期。WHP工作假期方案,面

向到新加坡度假工作的外国在读学生或毕业生。WTP出差工作证:面向学术或会议演讲人、主持人,或宗教工作者、新闻记者等。四种永久居民计划: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永久居民计划,由持相关准证人员向永久居民服务中心申请,根据积分进行审批,有效期5年,到期可延期。艺术类高层次人才:适用于艺术、摄影、舞蹈、音乐等方面优秀人才,由新加坡国家艺术理事会对艺术成就进行评估。LPR抵境永久居留:适用于台湾、香港地区居民和获得新加坡承认的欧美学历的中国公民,必须批准后两年内到新加坡工作、家属移民新加坡、子女到新加坡读书,如果两年内不能满足其中一项,必须离境。AIPPR原则批准永久居留:仅适用于香港居民申请。(2)管理体制:新加坡人力资源部国际人力处负责吸引外国人才到新加坡工作。人力资源部负责向外国人统一签发工作许可。审理工作许可申请时,重点审查从事工作是否符合其专业或技术。工作许可具有签证性质,获得许可后无须向驻外使领馆申请签证,但是必须于获得许可后三个月内到岗工作。人力部发布《成长型产业引进人才目录》,引导需要的外国人赴新加坡工作、居留和定居。新加坡还在海外设立了10个接触新加坡联络处,负责海外宣传和招聘联络工作。

四、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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