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职工住房拆迁安置工作的调研思考【可编辑版】

做好职工住房拆迁安置工作的调研思考

做好职工住房拆迁安置工作的调研思考

做好职工住房拆迁安置工作的调研思考

一、问题的提出当前,我市企业改制工作正进入攻坚阶段,市委市政府已初步形成了以改制企业土地“打捆融资”进行职工身份置换的总体思路,这一举措的实施,将不仅有效解决改制企业职工身份置换的资金“瓶颈”,而且可以避免因单个企业改制在土地出让时容易出现的城市规划刚性约束力受到侵害(把规划作为城市基础设施或公益事业的用地改为经营性用地出让)、城市建设品质降低(片面追求土地增值而提高规划条件)、城市土地整合效益下降(在某区块土地同时盘整尚不具备条件的情况单独出让其中的改制企业土地时产生的)、城市国有资产流失(在土地市场供大于求的情况因急于筹措改制资金而不得不“贱卖”土地)等不利结果。然而,“打捆融资”只是解决企业改制资金的“搭桥”问题,融资后的还本付息以及解决改制企业的其它困难最终还是有待于打捆的土地进入土地供应市场,通过市场变现来实现其价值。要进入土地供应市场,就必须使改制企业的土地形成“净地”。那么,妥善处理好改制企业土地上现有的职工宿舍拆迁安置问题就成为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如果处理不好,不仅“打捆融资”难以顺利进行(金融机构会因为考虑用于抵押的改制企业土地市场变现的程度和时间的风险而对抵押土地的预估值降低),而且也可能形成即使融得了资金而无法分配下去(改制企业职工因对职工宿舍拆迁安置政策的担心而在职代会表决改制方案时不“举手”,使得改制方案不能顺利通过,置换身份也就不能实现),还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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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因改制企业职工在不明晰其职工宿舍拆迁安置政策时阻挠企业土地打捆,致使“打捆融资”一开始操作就搁浅。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过程中,我带着这个问题,与有关同志一道,深入到市属国有企业一建公司进行调研,希望与同志们一道能共同破解这道难题。

二、市一建公司基本情况市一建公司成立于1952年,拥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等多种工程施工资质,是一家大型国有建筑企业,职工总数2909人,其中,在职职工1698人,离退休职工1211人,拥有土地197亩,职工宿舍面积79000m

2,住户1600户,其中房改宿舍30000m 2,448户,未房改宿舍49000m

2,1150户。建造年代分别为60年代以前建的约46000m 2,占5

8.2%;70年代建的约3000m 2,占

3.8%;80年代以后建的约30000m 2,占38%。户型面积分别为: 30~40m

2,占25%;41~50m 2,占31%;51~60m

2,占22%,61m2以上的占22%。这其中,在前进东路有2万m 2,属典型的棚户区,居住条件极其恶劣,职工盼求改善住房条件的愿望十分强烈,前几年多次要求集资建房,但未获市政府批准。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政策出台后,一部分人符合廉租房条件的职工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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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中签比例的限制,难以及时享受到廉租房的实物配租,还有一部分符合经济适用房条件的因自身经济状况的限制,又无力申购经济适用房。因此,解决好这部分职工的住房问题,是争取他们支持企业改制的前提条件,必须切实解决好。

三、改制企业职工住房拆迁安置方案根据市委书记关于把保障性住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建设和城建项目拆迁以及改制企业职工宿舍拆迁安置统盘考虑的指示精神,要解决好改制企业职工宿舍拆迁安置问题,必须首先考虑争取纳入纳入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范畴,其次是要充分注意到已享有公房租赁权的职工的既得利益,还要努力降低安置成本,保障改制企业土地的净收益能最大限度地满足置换身份的资金需求。为此,提出如下方案:

1、对于拥有100%产权的房改房职工,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进行安置,按市场比较法对房屋进行评估,采取产权调换(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任选其一的办法,这与现行的拆迁安置政策一致。

2、对于租赁未房改的企业公房职工,如房屋拆除后,符合廉租房条件的直接在廉租房中安置。

3、对于租赁未房改的企业公房职工,如房屋拆除后其符合经济适用房条件的,允许其直接购买经济适用房,但考虑其原来租赁公房这一既得利益,向其一次性支付解除公房租赁权补偿金。

4、对于租赁未房改的企业公房职工,如房屋拆除后,既不符合廉租房条件的,又不符合经济适用房条件的,只一次性支付解除公房租赁权补偿金。

四、提出解除公房租赁权补偿金的背景在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政策未出台前,对城市公房拆迁主要是三种方式,一种是先房改,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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